預算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1,178,000 元()
計畫內容
1.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及進駐搬遷等工程。
2.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畫。
3.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畫。
預期成果
為期加強提升納稅服務品質,徹底改善辦公環境及增進行
政效率。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購建辦公大樓 | 1.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 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06年11月10日院臺財字 第1060037911號函、109年11月9日院臺財字第 1090036966號函、112年10月11日院臺財字第1 121037968號函及114年3月10日院臺財字第114 1005028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期程為105至115 年度,總經費312,608千元,以前年度已編列2 62,033千元(營建工程),本年度續編最後1年 經費39,394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 程進度及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計算如下: 7,680千元*41.69%*16.77%=537千元,另公共 藝術設置費按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2,398千 元。 2.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蘆竹稽徵所辦公廳舍取得計 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10年6月25日院臺財字第 1100018422號函及113年7月15日院臺財字第11 31019100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期程為110至116 年度,總經費254,544千元,以前年度調整後 預算數135,70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6年經費42 ,237千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度 及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計算如下:5,449 千元*43.5%*27.26%=646千元,另公共藝術設 置費按應分攤工程款比例分攤593千元。 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淡水稽徵所辦公廳舍興建計 畫,本計畫奉行政院110年12月27日院臺財字 第1100039273號函、111年10月21日院臺財字 第1110032106號函及114年7月28日院臺財字第 1141020260號函核定修正,計畫期程為111至1 17年度,總經費263,251千元,以前年度已編 列66,406千元(一般行政3,865千元;營建工程 62,541千元),本年度續編第5年經費39,547千 元,其中工程管理費係按預計工程進度計算如 下:1,448千元*15.5%=224千元,另公共藝術 設置費編列2,252千元。 |
121,178,000 | 87,855,000 | 33,323,000 | 37.93%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121,178,000 | 87,855,000 | 33,323,000 | 37.93% | ||||
| 3010 |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 121,178,000 | 87,855,000 | 33,323,000 | 37.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