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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2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一範圍內編列 ,以備執行歲出預算經費不足及業務臨時之需。  
預期成果
維持業務順利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第一預備金 依預算法第22條規定在本局經常支出總額百分之
一範圍內編列。
400,000 400,000 0 0.00%
6000 預備金 400,000 400,000 0 0.00%
6005 第一預備金 400,000 400,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