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警政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808頁
預算機關
警政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390,814,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現職人員法定待遇及退休撫卹等相關事宜。 2.推行本署一般行政管理工作及辦理警察同仁醫療照顧作  業。  
預期成果
支援本署各業務單位之各項工作計畫,完成良好行政管理 工作,有助於本署業務之順利進行,俾能達成施政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醫療補助部分負擔 本計畫係依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
照護實施方案」及「警察機關執行關鍵基礎設施
防護勤務致傷病人員醫療補助要點」辦理警察同
仁醫療照顧作業,所需人事費16,836千元,業務
費234千元,獎補助費94,957千元,合共112,027
千元,包括:
1.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醫療照護實施方案
 所需經費107,305千元:
 (1)全國現職警察人員43,913千元(中央現職
   警察人員所需其他給與12,134千元、地方
   現職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31,779
   千元)。(其他給與12,134千元、其他補
   助及捐助31,779千元)
 (2)全國退休警察人員61,946千元(中央退休
   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7,062千元、
   地方退休警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54,
   884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3)因公死亡人員遺眷家戶代表所需其他補助
   及捐助1,212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
 (4)委託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代辦醫療
   服務所需費用234千元。(一般事務費)
2.警察機關執行關鍵基礎設施防護勤務致傷病人
 員醫療補助所需經費4,722千元:中央現職警
 察人員所需其他給與4,702千元、地方現職警
 察人員所需其他補助及捐助20千元。(其他給
 與4,702千元、其他補助及捐助20千元)
112,027,000 86,750,000 25,277,000 29.14%
1000 人事費 16,836,000 14,225,000 2,611,000 18.36%
1035 其他給與 16,836,000 14,225,000 2,611,000 18.36%
2000 業務費 234,000 165,000 69,000 41.82%
2054 一般事務費 234,000 165,000 69,000 41.82%
4000 獎補助費 94,957,000 72,360,000 22,597,000 31.23%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94,957,000 72,360,000 22,597,000 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