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內政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78頁
預算機關
內政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07,661,000 元(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基礎建設業務、推動公共造產及辦理調解  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辦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及  威權象徵處置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計畫內容: 1.檢討研修地方制度、行政區劃、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  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相關法規,提升地方自治  行政效能,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2.辦理督導地方基礎建設業務、推動公共造產及辦理調解  表揚等業務。 3.研修(擬)選舉、罷免、政治獻金法制,並辦理相關法規  釋疑。 4.辦理政黨成立、解散等事項之備案及業務輔導相關事宜  ,審議政黨處分事件及其他有關事項,蒐集研析各國政  黨審議及運作情形。 5.輔導辦理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及  威權象徵處置事宜。 6.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組織及發展,加強與各宗教團體之聯  繫溝通,提升宗教學術與文化水準,鼓勵興辦公益慈善  暨社會教化事業及協助參與國際性宗教活動,並辦理祭  祀公業及神明會等業務。 7.健全殯葬法制,落實殯葬管理,加強殯葬消費權益,加  強殯葬服務業管理及輔導、推動殯葬專業證照制度。 8.健全國家榮典制度,倡導合時儀節,辦理紀念典禮。 9.輔導辦理國慶各項慶典活動。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基礎建設業務、地方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整  建計畫及推動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  地方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輔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及威權  象徵處置業務,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預期成果: 1.健全地方制度與行政區劃法制,推動區域聯合治理,輔  導地方自治團體均衡發展,強化地方自治行政效能。 2.督導地方基礎建設業務、地方辦公廳舍村(里)集會所整  建計畫及推動公共造產業務,以促進地方祥和,並提昇  地方自治財源。 3.勵行民主憲政,健全公民參政法制。 4.健全政黨政治發展。 5.輔導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及威權  象徵處置業務,促進社會和解。 6.使宗教信仰與社會生活真正結合,安定社會;運用宗教  團體匯聚之社會資源,提升政府推動心靈改革及社會福  利事業;分區辦理祭祀公業及神明會研習會,提升專業  知能,並強化清理績效。 7.提升殯葬設施及殯葬服務業品質,強化殯葬消費權益保  護。 8.完備國家禮制,建構優質禮儀及多元化資訊;弘揚孝道  倫理,促進社會祥和。 9.彰顯國家儀典,凝聚國民對國家向心力。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2 地方建設 1.督導地方辦理基礎建設業務及推動公共造產等
 ,所需業務費411千元。(通訊費3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36千元、物品15千元、一般事
 務費160千元、國內旅費170千元)
2.辦理績優調解表揚大會所需經費1,050千元。
 (其他業務租金100千元、物品200千元、一般
 事務費700千元、短程車資50千元)
3.辦理公共造產績效考核及公共造產業務績優表
 揚暨觀摩會所需經費350千元。(其他業務租
 金5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一般事
 務費140千元、國內旅費150千元)
4.補助連江縣政府聯合辦公大樓興建計畫係奉行
 政院112年9月22日院臺綜字第1121035191號函
 核定,所需總經費1,271,868千元,分4年辦理
 ,除114年度已編列22,373千元外,本年度續
 編第2年經費66,791千元(資本支出)。(對
 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5.補助嘉義市政府市民中心興建計畫係奉行政院
 113年2月6日院臺綜字第1131002879號函核定
 ,所需總經費2,128,061千元,分6年辦理,除
 114年度已編列117,283千元外,本年度續編第
 2年經費112,500千元(資本支出)。(對各縣
 市政府之補助)
181,102,000
2000 業務費 1,811,000
2009 通訊費 30,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5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46,000
2051 物品 21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000,000
2072 國內旅費 320,000
2084 短程車資 50,000
4000 獎補助費 179,291,000
4010 對各縣市政府之補助 179,2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