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09,53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重大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
審議及推動。
2.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計畫。
3.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5.辦理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機制以及原住民族
地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6.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
7.推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含部落山林文
化地圖)。
計畫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重大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調、
審議及推動。
2.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計畫。
3.辦理原住民保留地權利回復計畫。
4.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處理計畫。
5.辦理國土計畫原住民族土地使用管制機制以及原住民族
地區鄉村地區整體規劃。
6.辦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調查及劃設作業。
7.推動原住民族土地調查及劃設實施計畫(含部落山林文
化地圖)。
預期成果
1.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保障原住民族土地
權利,臚列如下:
(1)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促進原住民取得祖先原
使用之土地權利,保障原住民生計。
(2)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權利,保障原住
民生計。
(3)建構原住民族土地合理使用機制,以符合原住民族
土地使用需求,解決原住民族部落居住用地、耕地
及殯葬用地不足等問題。
(4)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重大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
調、審議及推動工作,精進原住民族土地制度。
2.完備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地籍資料轉檔更新、異地備份、
全國教育訓練、資訊安全、系統維護、線上輔導及系統
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3.遏止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及濫墾、濫建,增進國土保
育及土地永續經營和利用。
4.調查及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落實原住民族基本
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保障。
預期成果:
1.尊重原住民族與其土地的獨特關係,保障原住民族土地
權利,臚列如下:
(1)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促進原住民取得祖先原
使用之土地權利,保障原住民生計。
(2)輔導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相關權利,保障原住
民生計。
(3)建構原住民族土地合理使用機制,以符合原住民族
土地使用需求,解決原住民族部落居住用地、耕地
及殯葬用地不足等問題。
(4)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重大政策及相關法令之規劃、協
調、審議及推動工作,精進原住民族土地制度。
2.完備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地籍資料轉檔更新、異地備份、
全國教育訓練、資訊安全、系統維護、線上輔導及系統
功能,提升行政效能。
3.遏止原住民保留地超限利用及濫墾、濫建,增進國土保
育及土地永續經營和利用。
4.調查及劃設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落實原住民族基本
法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之保障。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1 | 原住民族土地規劃經費 | 1.辦理原住民保留地規劃相關計畫、修訂相關法 規及研討會等所需經費130千元。 2.原住民族土地之規劃,及協調相關部會、地方 政府檢討調整修訂相關法規與舉辦分區座談、 觀摩檢討會等所需經費125千元。 3.辦理原住民族土地重大整體政策及相關法令之 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所需經費787千元。 4.辦理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各項 工作計畫所需經費16,100千元。 5.業務督導會勘查證講習等所需經費338千元。 6.補助國產署、農業部等中央政府機關補辦增劃 編原住民保留地暨複丈分割工作計畫所需經費 4,300千元。〈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21,780,000 | ||||||
| 2000 | 業務費 | 17,480,000 | 14,440,000 | 3,040,000 | 21.05% | ||||
| 2009 | 通訊費 | 72,000 | 62,000 | 10,000 | 16.13%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58,000 | 26,000 | 32,000 | 123.08%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17,012,000 | 4,537,000 | 12,475,000 | 274.96% | ||||
| 2072 | 國內旅費 | 316,000 | 245,000 | 71,000 | 28.98% | ||||
| 2084 | 短程車資 | 22,000 | 70,000 | -48,000 | -68.5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4,300,000 | 33,663,000 | -29,363,000 | -87.23%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4,3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