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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50,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預算法第22條第1款辦理。
預期成果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適時動用,以配合業務需要,增進時效 。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第一預備金 依照預算法第22條之規定設置第一預備金,於各
工作計畫發生分配預算不敷時申請動支,以應臨
時之需。
150,000 80,000 70,000 87.50%
6000 預備金 150,000 80,000 70,000 87.50%
6005 第一預備金 150,000 80,000 70,000 8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