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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5-監察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7頁
預算機關
監察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3,673,000 元(
計畫內容
國家古蹟建物之修復、辦公設施等工程,以延長國家財產 之使用效能。  
預期成果
有效維護國定古蹟安全及建物之妥善利用,延長增進財產 使用之效能。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營建工程 1.古蹟及廳舍等修繕工程2,000千元。
2.白蟻防治及木構件回測檢視作業等500千元。
3.國定古蹟區域等相關維護工程等4,139千元。
4.改善或新建消防系統工程等36,000千元。
5.中央空調、通風暨監控等相關系統改善工程等
 1,034千元。
43,673,000 16,990,000 26,683,000 157.05%
3000 設備及投資 43,673,000 16,990,000 26,683,000 157.05%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3,673,000 16,990,000 26,683,000 1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