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考試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8頁
預算機關
考試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91,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院會、業務會報等相關事項。 2.研究考察各國考銓保訓制度,並蒐集編譯各國考銓保訓  法制資料,及國內實地考察等。 3.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審查、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法規  資料之蒐集管理、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及其他法制事項  。 4.為充分發揮行政救濟制度之精神,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  法相關規定,審慎辦理訴願案件之審查。  
預期成果
1.配合國家發展需要,發揮憲定之考試院職掌,以應時代  變遷。 2.蒐集國內、外考銓制度相關資料,擷長補短,比較優劣  ,以強化我國文官制度。 3.強化本院法制作業功能、審慎處理法制案件,以健全人  事法制及落實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 4.審慎審理訴願案件,以加強維護國家考試之公正及保障  訴願人之權益。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3 法制作業及訴願審議 1.計畫內容:
 (1)辦理法制案件之研議審查、國家賠償事件
   之處理及人權與性別平等保障相關法制事
   項。
 (2)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審慎辦
   理訴願案件程式之審查,召開審查會及審
   議會,並依職權舉行言詞辯論會或通知訴
   願人陳述意見等相關事項。
2.經費計算依據:
 (1)辦理法制及訴願案件所需郵資、電話等通
   訊費用14千元。
 (2)遴聘專家、學者出席法規委員會、人權保
   障工作小組、性別平等委員會及訴願審查
   與審議會議等相關費用630千元。
 (3)參加社團法人台灣行政法學會團體會員常
   年會費等5千元。
 (4)辦理法制及訴願案件所需文具紙張、碳粉
   等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購置費40千元。
 (5)法規委員會、人權保障工作小組、性別平
   等委員會及訴願審查與審議會議等資料印
   製、裝訂、訴願鑑定、會場佈置、茶水等
   各項雜支費用68千元。
757,000
2000 業務費 757,000
2009 通訊費 14,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630,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5,000
2051 物品 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