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5,80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依法律規定辦理一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 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書記 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人犯 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防止犯罪、改善社會治安、健全法治基礎等 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督導鄉鎮市調解及辦理觀護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業務費12,135千元,其內容如
下:
1.約用人員酬金7,343千元,包括:
 (1)遴用採尿人員辦理尿液採集事務等經費1,0
   72千元。
 (2)係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僱用觀護佐理員所需
   人力費用3,805千元。
 (3)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僱用
   觀護社工師及觀護心理師所需人力經費2,4
   66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76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20
   千元。
 (2)尿液檢驗鑑定費756千元。
3.物品109千元,包括:
 (1)係尿液檢驗耗材等經費76千元。
 (2)辦理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遇工作所需
   具版權或授權使用之評量表等購置經費33
   千元。
4.一般事務費3,397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經費517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20千元。
 (3)鄉鎮市調解及觀護業務等經費30千元。
 (4)緩起訴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經費2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等經費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僱用毒品業務觀護助理
   員所需人力經費1,962千元。
 (8)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工作相關事務性經費129千元
   。
 (9)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人員所
   需人力經費602千元。
 (10)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相
    關事務性經費1千元。
 (11)辦理推動修復式司法方案實施計畫等經費
    90千元。
5.國內旅費510千元,包括:
 (1)毒品危害防制業務差旅費94千元。
 (2)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差旅費50千元。
 (3)鄉鎮市調解業務差旅費50千元。
 (4)訪視受保護管束人業務差旅費40千元。
 (5)緩刑社區處遇業務差旅費50千元。
 (6)易服社會勞動業務差旅費146千元。
 (7)辦理提高毒品施用者緩起訴處分附命戒癮
   治療比例業務與新世代反毒策略個別化處
   遇工作差旅費78千元。
 (8)辦理修復式司法方案專責個案管理工作差
   旅費2千元。
12,135,000 10,700,000 1,435,000 13.41%
2000 業務費 12,135,000 10,700,000 1,435,000 13.41%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7,343,000 6,627,000 716,000 10.8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776,000 776,000 0 0.00%
2051 物品 109,000 133,000 -24,000 -18.05%
2054 一般事務費 3,397,000 2,712,000 685,000 25.26%
2072 國內旅費 510,000 452,000 58,000 1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