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7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察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以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等擔任指揮外 ,分配書記官、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 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8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627千元,包括:
 (1)通訊費96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7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
     0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6千元。
   <3>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1千元。
 (3)物品106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4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1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31千元。
 (4)一般事務費5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5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1
     5千元。
   <3>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0千元。
 (5)國內旅費490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10千元
     。
   <2>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20千元。
   <3>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60千元。
2.設備及投資24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1,872,000 2,004,000 -132,000 -6.59%
2000 業務費 1,627,000 1,627,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964,000 96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7,000 17,000 0 0.00%
2051 物品 106,000 106,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0,000 50,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90,000 490,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245,000 377,000 -132,000 -35.01%
3035 雜項設備費 245,000 377,000 -132,000 -3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