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49,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 配書記官、通譯、法警等分別辦理紀錄、通譯、傳喚提解 犯人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14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624千元,包括:
 (1)通訊費1,484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5千元,包括:
   <1>犯罪被害人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1
     6千元。
   <2>聘請講師演講或授課之鐘點費9千元。
 (3)物品228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38千元
     。
   <2>開庭錄音等耗材經費20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70千元。
 (4)一般事務費399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等業務經費50千元
     。
   <2>肅貪、查賄、反(戒)毒、掃黑等業務
     經費50千元。
   <3>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50千元。
   <4>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49千元。
 (5)國內旅費488千元,包括:
   <1>證人及鑑定人日旅費24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64千元。
2.設備及投資525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3,149,000 3,149,000 0 0.00%
2000 業務費 2,624,000 2,624,000 0 0.00%
2009 通訊費 1,484,000 1,484,000 0 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5,000 25,000 0 0.00%
2051 物品 228,000 228,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99,000 399,000 0 0.00%
2072 國內旅費 488,000 488,000 0 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525,000 525,000 0 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525,000 525,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