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0頁
預算機關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9,83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03 辦理司法行政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09,373千元,均屬業務費,
其內容如下:
1.教育訓練費50千元,包括:
 (1)赴學校進修所需補貼之學分費、雜費等費
   用25千元。
 (2)赴訓練機構研習所需補貼之教材、住宿及
   交通等費用25千元。
2.通訊費31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1千元。
 (2)郵資費20千元。
3.資訊服務費3,186千元,係強化資通安全經費7
 43千元及電腦設備養護費2,443千元。
4.保險費17千元,係司法(廉政)志工保險費。
5.約用人員酬金180千元,係進用工讀生經費。
6.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57千元,包括:
 (1)辦理員工及司法(廉政)志工訓練所需授課
   鐘點費163千元。
 (2)辦理公有建築物、消防設備及水質等安全
   申報、檢驗及簽證經費194千元。
7.物品2,609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494千元。
 (2)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1,443千元。
 (3)法警押解人犯戒護用具163千元。
 (4)法庭螢幕509千元。
8.一般事務費12,656千元,包括:
 (1)法袍製作費、法警及庭務員制服費264千元
   。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及員工心理健康協助方
   案等經費608千元。
 (3)辦理法官間業務經驗交流經費188千元。
 (4)辦公廳室清潔維護費1,440千元。
 (5)辦公大樓保全經費4,287千元。
 (6)電話總機、檔案管理、駕駛、公文傳遞、
   資料登錄等勞務委外經費5,117千元。
 (7)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91千元。
 (8)司法(廉政)志工誤餐補助及辦理訓練事務
   費(含便民禮民及訴訟輔導)294千元。
 (9)辦理司法風紀推廣等經費39千元。
 (10)辦理與民有約推廣等經費151千元。
 (11)辦理各項座談、講習、工作會報及院外聯
    繫、新聞發布等經費46千元。
 (12)辦理法律常識及訴訟推廣等經費24千元。
 (13)民眾使用信用卡繳納規費之刷卡手續費7
    千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88,874千元,包括:
 (1)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
   區耐震補強暨外牆防水整修工程總經費76,
   584千元,分2年辦理,114年度已編列本年
   度編列33,283千元,本年度編列最後一年
   經費43,301千元。
 (2)法庭大樓耐震補強整修工程45,573千元。
10.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263千元,係電氣設
  施及其他設備等養護費。
11.國內旅費120千元,包括:
 (1)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03千元。
 (2)司法風紀訪查旅費17千元。
12.運費30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
109,373,000
2000 業務費 109,37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50,000
2009 通訊費 31,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186,000
2027 保險費 17,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1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57,000
2051 物品 2,609,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656,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88,87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263,000
2072 國內旅費 120,000
2081 運費 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