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2,897,000 元(
計畫內容
1.提高民事及刑事辦案維持率及速度。 2.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調解和解。 3.有效防制竊盜、贓物犯罪及保護智慧財產權等犯罪。 4.速辦重大民刑事案件、國家賠償事件及勞工事件。 5.成立公平交易法專業法庭及清理遲延案件。 6.辦理與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7.辦理少年及家事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 8.加強公證及提存事件處理。  
預期成果
1.加強審判事實之認定及重大刑事案件辦理。 2.仲裁民事糾紛以達案件上訴維持率。 3.對家調案件儘量使當事人雙方心平氣和商談期能提高調  解比例。 4.加強清理遲延及視為不遲延案件。 5.對成長環境不良之非行少年、兒童,以責付、轉介、交  付、安置於適當機關、團體,加以觀察、輔導或執行保  護管束,以調整其成長環境。 6.加強非行少年、兒童偏差心理、違常性格之輔導與治療  ,以健全其自我成長。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43,000件,刑事案件21,000件  ,民事強制執行113,000件,少年事件業務2,600件,家  事事件業務9,3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60件,少年事  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1,700人,公證業務3,250件,  提存業務2,7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881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254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47千元。
 (2)郵資費3,207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900千元,包括:
 (1)特約通譯報酬50千元。
 (2)調解報酬850千元。
3.物品22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26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81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136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330千元。
 (3)特約通譯旅費15千元。
4,881,000
2000 業務費 4,881,000 5,994,000 -1,113,000 -18.57%
2009 通訊費 3,254,000 132,000 3,122,000 2,365.1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00,000 1,595,000 -695,000 -43.57%
2051 物品 220,000 515,000 -295,000 -57.28%
2054 一般事務費 26,000 2,141,000 -2,115,000 -98.79%
2072 國內旅費 481,000 601,000 -120,000 -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