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7頁
預算機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3,06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9,23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143千元,包括:
 (1)水電費4,793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91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4,602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11千元,係租用電動(機)車
   電池租金。
 (3)稅捐及規費69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30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9千元。
 (4)保險費24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22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23千元。
 (5)物品1,248千元,包括:
   <1>辧公廳室清潔用物品114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674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60千元。
 (6)一般事務費774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活
   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1,224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50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395千元,係各型車輛
     1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255千元,按職
     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243人,每人每
     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30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0,
   8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退
 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9,233,000 8,832,000 401,000 4.54%
2000 業務費 9,143,000 8,766,000 377,000 4.30%
2006 水電費 4,793,000 4,416,000 377,000 8.54%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11,000 11,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9,000 6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44,000 244,000 0 0.00%
2051 物品 1,248,000 1,300,000 -52,000 -4.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74,000 750,000 24,000 3.2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224,000 1,224,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50,000 622,000 28,000 4.50%
2093 特別費 130,000 130,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90,000 66,000 24,000 36.36%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 66,000 24,000 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