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8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95,946,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妥適辦理各類審判案件,提高辦案維持率、辦案速度,  並加強民事、勞動事件、家事事件的調解業務,妥適辦  理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 2.簡化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各項行政流程,拍賣程序公  開透明,杜絕流弊。 3.加強與所轄各區調解委員會聯繫,隨時提供法律諮商,  輔導做好調解工作,並辦理調解委員之調解、法律專業  訓練研習及工作聯繫會議。 4.強化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功能,提高調查保護績效。 5.妥適辦理公證及提存業務,力求便民利民。 6.汰購印表機、投影機、快印機、影印機、冷氣機及監視  系統等設備,促進行政效能。 7.本年度預計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54,400件,刑事案件業  務56,000件,民事執行業務240,000件,少年事件業務1  0,6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輔導業務5,600人,家  事事件業務23,900件,家事事件調查業務220件,公證  業務6,000件,提存業務4,200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4 辦理家事事件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36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3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24千元。
 (2)郵資費13千元。
2.約用人員酬金900千元,係法官助理之待遇等
 經費。
3.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499千元,係調解報酬。
4.物品245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5.一般事務費44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6.國內旅費1,482千元,包括:
 (1)家事事件訪視及調查旅費862千元。
 (2)調解委員旅費620千元。
7.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1,161千元,包
 括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04千元及國內旅費57
 千元。
5,368,000
2000 業務費 5,368,000 15,185,000 -9,817,000 -64.65%
2009 通訊費 37,000 175,000 -138,000 -78.86%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900,000 10,083,000 -9,183,000 -91.07%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603,000 2,278,000 325,000 14.27%
2051 物品 245,000 1,135,000 -890,000 -78.41%
2054 一般事務費 44,000 479,000 -435,000 -90.81%
2072 國內旅費 1,539,000 469,000 1,070,000 2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