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4頁
預算機關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681,252,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辦理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56,73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56,340千元,包括︰
 (1)水電費18,798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40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18,394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24,776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11,076千元。
   <2>租用檔案庫室租金13,200千元。
   <3>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500千元。
 (3)稅捐及規費273千元(明細詳「公務車輛明
   細表」),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174千元。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99千元。
 (4)保險費171千元,係公務汽機車保險費(明
   細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5)物品3,657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395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2>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62千元。
 (6)一般事務費3,36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3,02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02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67千元,係各型車輛
     39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13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1,083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16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4,
   0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39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56,730,000 56,534,000 196,000 0.35%
2000 業務費 56,340,000 56,120,000 220,000 0.39%
2006 水電費 18,798,000 19,158,000 -360,000 -1.88%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24,776,000 24,293,000 483,000 1.99%
2024 稅捐及規費 273,000 273,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171,000 171,000 0 0.00%
2051 物品 3,657,000 3,657,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366,000 3,291,000 75,000 2.28%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29,000 3,029,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2,102,000 2,080,000 22,000 1.06%
2093 特別費 168,000 16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390,000 414,000 -24,000 -5.80%
4085 獎勵及慰問 390,000 414,000 -24,000 -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