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3,419,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與民事事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2.辦理與刑事案件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3.辦理與民事強制執行等有關之業務。 4.辦理與家事事件審理及調查等有關之業務。 5.辦理與少年事件審理、調查及保護輔導等有關之業務。 6.加強公證業務之便民服務及妥適辦理提存業務。  
預期成果
1.提高民事案件維持率及結案速度。 2.提高刑事案件維持率及辦案速度。 3.妥適辦理民事強制執行業務。 4.提高少年事件辦案績效;發揮少年觀護功能,防制少年  觸法。 5.提高家事辦案維持率及結案速度,加強家事調解功能。 6.依公證法及其細則辦理公、認證案件,提昇服務品質;  遵照提存法及相關法令辦理,以期業務法制化。 7.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38,455件、刑事案件業  務47,190件、民事執行業務196,680件、少年事件業務2  ,500件、家事事件業務11,700件、少年事件調查及保護  、輔導業務3,000人、家事事件調查業務300件、公證業  務11,000件、提存業務9,066件。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3 辦理民事執行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70,44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61,789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698千元。
 (2)郵資費61,091千元。
2.委辦費1,425千元,係辦理民事執行業務委外
 拍賣變賣代辦經費。
3.物品3,000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
 費。
4.一般事務費71千元,係各類書表等印製費。
5.國內旅費4,162千元,係民事執行人員出外執
 行民事事件旅費。
70,447,000
2000 業務費 70,447,000 3,746,000 66,701,000 1,780.59%
2009 通訊費 61,789,000 1,225,000 60,564,000 4,944.00%
2039 委辦費 1,425,000
2051 物品 3,000,000 345,000 2,655,000 769.57%
2054 一般事務費 71,000 178,000 -107,000 -60.11%
2072 國內旅費 4,162,000 1,361,000 2,801,000 20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