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5-臺灣高等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886,926,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一般行政事務。  
預期成果
依法執行各項行政事務達成司法業務之推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5預算 114預算 114差異 114比例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2,4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1,932千元,包括:
 (1)水電費23,195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水費1,364千元。
   <2>辦公廳室電費21,831千元。
 (2)其他業務租金6,844千元,包括:
   <1>租用辦公廳室租金5,869千元。
   <2>租用影印機等設備租金975千元。
 (3)稅捐及規費79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8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公務汽機車燃料費36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3>土地及建物稅捐15千元。
 (4)保險費284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保險費161千元(明細詳「公
     務車輛明細表」)。
   <2>建築物及財產保險費123千元。
 (5)物品3,544千元,包括:
   <1>辦公廳室清潔用物品466千元。
   <2>公務汽機車油料費1,224千元(明細詳「
     公務車輛明細表」)。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854千元。
 (6)一般事務費3,096千元,係員工慶生及自強
   活動等各項文康活動經費。
 (7)房屋建築養護費2,689千元,係辦公房舍基
   本維護費。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983千元,包括:
   <1>公務汽機車養護費948千元,係各型車輛
     25輛之養護費(明細詳「公務車輛明細
     表」)。
   <2>內勤人員辦公器具養護費1,035千元,按
     職員(含法警、約聘僱人員)988人,每人
     每年1,048元計列。
 (9)特別費218千元,係首長特別費(每月按18,
   100元計列)。
2.獎補助費540千元,均屬獎勵及慰問,係退休
 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42,472,000 42,380,000 92,000 0.22%
2000 業務費 41,932,000 41,852,000 80,000 0.19%
2006 水電費 23,195,000 23,100,000 95,000 0.41%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6,844,000 6,844,000 0 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9,000 79,000 0 0.00%
2027 保險費 284,000 284,000 0 0.00%
2051 物品 3,544,000 3,544,000 0 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096,000 3,099,000 -3,000 -0.1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689,000 2,689,000 0 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983,000 1,995,000 -12,000 -0.60%
2093 特別費 218,000 218,000 0 0.00%
4000 獎補助費 540,000 528,000 12,000 2.27%
4085 獎勵及慰問 540,000 528,000 12,000 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