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861,000 元()
計畫內容
1.精進審判專業,充實審判資訊,保障司法人權。
2.提高審判績效及裁判品質。
3.發揮技術審查官之功能,確保裁判技術判斷之正確性。
4.商業調查官辦理商業事件問題判斷分析及資料蒐集等業
務。
5.司法事務官確實進行審查及調解、非訟、提存等業務。
6.督促法官助理協助法官辦案,減輕法官工作負擔。
預期成果
1.推動法官審判專業化,增進專業知能;強化法官會議之
功能,統一法律見解,避免裁判衝突與矛盾;充分運用
審理模式與審理計畫使案件進行情形更透明、順暢。
2.預計本年度辦理民事事件業務1,081件、刑事案件業務4
71件、行政訴訟業務226件、商業事件業務208件。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5預算 | 114預算 | 114差異 | 114比例 |
|---|---|---|---|---|---|---|---|---|---|
| 02 | 辦理刑事案件業務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937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207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57千元。 (2)郵資費150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969千元,包括: (1)義務辯護律師及訴訟參與人指定代理人酬 金380千元。 (2)刑事審判期日交互詰問法庭錄音委外轉譯 費381千元。 (3)刑事案件鑑定費1,208千元。 3.物品252千元,係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 。 4.一般事務費309千元,包括: (1)各類書表等印製費188千元。 (2)進行修復式司法程序相關經費90千元。 (3)提解出庭應訊被告誤餐費及開庭逾時誤餐 費31千元。 5.國內旅費200千元,包括: (1)刑事案件出外調查證據及勘驗旅費50千元 。 (2)刑事案件法警押解人犯旅費50千元。 (3)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旅費100千元。 |
2,937,000 | 2,937,000 | 0 | 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937,000 | 2,937,000 | 0 | 0.00% | ||||
| 2009 | 通訊費 | 207,000 | 207,000 | 0 | 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1,969,000 | 1,969,000 | 0 | 0.00% | ||||
| 2051 | 物品 | 252,000 | 252,000 | 0 | 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309,000 | 309,000 | 0 | 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00,000 | 200,000 | 0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