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新興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地價課
預算金額
462,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暨其他施行細則規定,經常調查地價動態,劃分地價區段及計算宗地地價等業務。 2.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工作及其他相關業務活動等。
預期成果
 1.保持地價資料之正確、完整並作為徵收土地補償及課徵土地增值稅等參考。2.依據公告地價表課徵地價稅及照價收買並作為計算租金之依據。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3 地價管理 市款282,000元,收支併列180,000元 462,000
1000 人事費 市款25,000元 25,000
1040 加班費 25,000
急辦業務加班費(含重新規定地價20,000元)。 1 25,000 25,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257,000元,收支併列90,000元 347,000
2009 通訊費 27,000
寄發公文、地價申報及補正通知郵資(含重新規定地價10,000
元)。
1 27,000 27,000
2051 物品 240,000
文具用品、電腦耗材及資料檔案盒等辦公用具(含重新規定
地價125,000元及罰金罰鍰收
支併列90,000元)。
1 240,000 24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65,000
印製裝訂土地現值表及地價資料書表等(含重新規定地價
40,000元)。
1 65,000 65,000
2072 國內旅費 15,000
參加會議及洽辦公務旅費(含重新規定地價5,000元)。 1 15,000 15,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90,000元 9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
核發民眾依平均地權條例81條之4檢舉案件檢舉獎金(違反平
均地權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
列)。
1 90,000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