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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高雄市政府地政局鹽埕地政事務所
承辦單位
地價課
預算金額
388,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據平均地權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規定,經常調查地價動態,劃分地價區段及計算宗地地價。2.辦理重新規定地價及其他相關業務活動等工作。
預期成果
 1.依據土地現值表課徵增值稅及作為徵收土地補償地價之參考。2.嚴格執行平均地權漲價歸公之政策。 3.依據公告地價表課徵地價稅及照價收買並作為計算租金之依據。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3 地價管理 市款280,000元,收支併列108,000元 388,000
1000 人事費 市款20,000元 20,000
1040 加班費 20,000
趕辦重新規定地價業務超時加班費(重新規定地價)。 1 20,000 20,000
2000 業務費 市款260,000元,收支併列54,000元 314,000
2009 通訊費 19,000
郵資、電話費等(含重新規定地價14,000元)。 1 19,000 19,000
2051 物品 104,000
文具用品及電腦耗材等(含重新規定地價50,000元)。 1 77,000 77,000
辦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查核所需紙張、碳粉等經費
(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罰金罰緩
收支併列)。
1 27,000 2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71,000
地價業務現值表書表印刷及雜支等費用(含重新規定地價
110,000元)。
1 144,000 144,000
辦理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查核所需雜支(違反平均地權
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列)。
1 27,000 27,000
2072 國內旅費 20,000
公差旅費(含重新規定地價6,000元)。 1 20,000 20,000
4000 獎補助費 收支併列54,000元 5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54,000
核發民眾依平均地權條例第81條之4檢舉案件檢舉獎金(違反
平均地權條例罰金罰鍰收支併
列)。
1 54,000 5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