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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A02.中華民國113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二冊)第272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立體育場
承辦單位
推廣組
預算金額
53,271,000 元(
計畫內容
 提倡體育活動、奠定全民體育基礎,增進國民健康。
預期成果
 增進運動人口,發掘有潛力之體育人才加以培養,提昇運動水準,並提供縣民良好舒適之運動場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體育場業務 縣款53,271,000元 53,271,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3,333,000元 3,333,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2,336,256
依法編列約僱人員4人待遇。 4×12 人×月 48,672 2,336,256
1030 獎金 292,032
約僱人員4人年終工作獎金。 4×1.5 人×月 48,672 292,032
1035 其他給與 64,000
約僱人員休假補助。 4×1 人×年 16,000 64,000
1040 加班費 221,478
應業務需要加班費。 9×100 人×時 177 160,000
編列約僱人員未休假加班費。 1 61,478 61,478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115,200
約僱人員退休離職儲金機關補助。 4×12 人×月 2,400 115,200
1055 保險 304,034
約僱人員健保機關補助。 4×12 人×月 2,462 118,200
約僱人員勞保機關補助。 4×12 人×月 3,871 185,834
2000 業務費 縣款48,218,000元 48,218,000
2006 水電費 7,934,000
本場及金湖體育館水費。 12 61,166 734,000
本場(體育館、運動場、游泳池、網球場及壘球場等)及金
湖體育館用電費。
12 600,000 7,20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25,341,000
依法編列約用人員20人待遇及年終工作獎金。 20×13.5 人×月 35,385 9,554,085
約用人員勞、健保費機關補助。 20×12 人×月 4,941 1,186,028
約用人員勞退金機關補助。 20×12 人×月 2,195 526,800
依法編列游泳池救生員21人待遇及年終工作獎金。 21×13.5 人×月 36,608 10,378,368
依法編列游泳池售、收票員待遇及年終工作獎金。 3×13.5 人×月 32,736 1,325,808
游泳池救生員21人(含部分工時4人)及售、收票員3人勞、
健保及勞退金機關補助。
24×12 人×月 7,375 2,124,000
約用人員應業務需要加班費。 20×25 人×時 200 100,000
編列約用人員未休假加班費。 1 145,911 145,911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0
辦理各項講習、訓練講師鐘點費及出席費等。 50 2,000 100,000
2051 物品 498,956
本場及金湖體育館各運動場所器材設備購置保養及雜支等。 12 29,913 358,956
游泳池、SPA池專用消毒物品。 1 120,000 120,000
本場及金湖體育館活動用品購置及發電機、割草機搬運車用
油等。
1 20,000 2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2,537,044
辦理國內外各項體育活動、比賽、研習、訓練及雜支等經
費。
1 339,562 339,562
辦理自行車全民運動。 1 100,000 100,000
辦理全縣龍舟競渡賽。 1 950,000 950,000
辦理金門地區籃球賽。 1 240,000 240,000
辦理體育志工講習、活動及膳雜等。 1 100,000 100,000
本場及金湖體育館、游泳池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簽證。 1 120,000 120,000
本場及金湖體育館消防安全檢查及簽證。 1 78,000 78,000
本場及金湖體育館、綜合運動場及游泳池高低壓用電檢測
費。
1 100,000 100,000
編印文宣活動資訊及雜支等。 1 50,000 50,000
參加全國(民)運動會(1年全國運動會、1年全民運動會)。 1 1,200,000 1,200,000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70條規定編列約用人員福利措施。 20×1 人×年 3,000 60,000
救生員服裝夏季1套(24人*1套)。 24×1 人×套 1,000 24,000
室內空氣品質檢測(依金門縣環境保護局環空字第
1060005841號函辦理)。
1 175,000 175,000
辦理第24屆本縣運動會(每2年一次)。 1 9,000,000 9,000,000
補差額至千元。 1 482 482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650,000
本場、游泳池及金城、金湖體育館運動設施場地及水電設施
養護費。
1 650,000 65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157,000
游泳池機械設備定期檢修及零件汰換維修。 1 407,000 407,000
體育場、綜合運動場、棒球場及慢速壘球場機儀器換裝養護
費。
1 258,000 258,000
消防設備保養更換等。 1 30,000 30,000
體適能健身中心健身器材耗材及維修費。 12 9,750 117,000
金湖體育館機儀器換裝養護費。 1 150,000 150,000
金湖體育館監控設備委外維護保養。 1 95,000 95,000
金湖體育館A、B館空調設備維護保養費。 1 100,000 10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720,000元 1,720,000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700,000
補助金門體育會暨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田徑、跆拳道、
國術、太極拳、瑜珈、籃球、
網球、桌球、羽球、木球、慢
速壘球、保齡球、自由車、拔
河、健美、體操、游泳、帆
船、舞蹈、土風舞、元極舞、
世界舞蹈、全民舞蹈、運動與
休閒、攀岩、鐵人三項、漆
彈、健美發展、馬術、龍舟、
空手道、有氧、排球、射擊、
定向越野、圍棋、競技游泳、
親子、撞球、氣排球、足球、
棒球)及本縣立案之體育團體
辦理各項比賽、訓練、研習、
參賽等活動。
1 1,500,000 1,500,000
補助金門體育會暨所屬各單項運動委員會(田徑、跆拳道、
國術、太極拳、瑜珈、籃球、
網球、桌球、羽球、木球、慢
速壘球、保齡球、自由車、拔
河、健美、體操、游泳、帆
船、舞蹈、土風舞、元極舞、
世界舞蹈、全民舞蹈、運動與
休閒、攀岩、鐵人三項、漆
彈、健美發展、馬術、龍舟、
空手道、有氧、排球、射擊、
定向越野、圍棋、競技游泳、
親子、撞球、氣排球、足球、
棒球)及本縣立案之體育團體
1 200,000 200,000
參加全國(民)運動會選手培
訓、消耗性器材、營養品及雜
支等。
0
4080 損失及賠償 20,000
因處理公務意外致人民財物損失之賠償費用。 1 20,000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