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2.中華民國113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二冊)第133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承辦單位
總務組、服務組
預算金額
52,2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約僱及約用人員計32名每月薪俸等各項人事費用支出。2.辦理各項機械及辦公器具設備養護維修。3.辦理殯葬業務所需各項油料、水、電費、事務費用等業務費支出。4.辦理敦親睦鄰補助榜林六 自然村活動經費。5.辦理有主墳墓起掘遷葬補助。
預期成果
 1.使員工發揮互助精神、安定生活及工作情緒。2.加強及提昇殯葬服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殯葬業務 縣款52,270,000元 52,270,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12,118,000元 12,118,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195,112
約僱人員9人薪資。 9×12 人×月 48,102 5,195,112
1030 獎金 5,649,389
約僱人員9人年終獎金1.5個月。 9×1.5 人×月 48,102 649,389
1.職員5人、兼職人事1人、兼職會計1人、約僱人員9人、一
般約用人員19人、一般約用人
員-軍人公墓管理(中央補助,
目前由民政處統一管理)2人、
專案約用人員4人及按日計資
人員1名等共42人提成獎金。
2.提成獎金奉行政院台90人政
給字第211044號函於90年8月
27日核定辦理。依金門縣殯葬
管理所殯葬業務提成獎金發給
要點第三條(一)經費來源:
每月提成獎金總額按本所當月
實際規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
提列發給,當月實際可提列之
42×12 人×月 9,920 5,000,000
金額不敷分配時,其獎金應依
比例降低。
0
1035 其他給與 144,000
約僱人員9人休假補助。 9×1 人×年 16,000 144,000
1040 加班費 186,309
超時加班;員工因業務需要適時辦理加班。 9×23 人×時 202 42,000
約僱人員9人不休假加班費 1 144,309 144,30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58,590
約僱人員9人離職儲金提撥。 9×12 人×月 2,394 258,590
1055 保險 684,600
約僱人員9人健保補助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12 人×月 2,444 264,000
約僱人員9人勞保補助。 9×12 人×月 3,894 420,600
2000 業務費 縣款28,370,000元 28,370,000
2006 水電費 2,734,728
水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4,500 54,000
電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223,394 2,680,728
2009 通訊費 100,000
網路租用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4,166 50,000
郵資及電話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4,166 5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63,000
殯葬網頁資訊系統維護費6萬元及差勤系統維護費6,000
元。
1 66,000 66,000
辦理本所導入ISO27001暨資訊安全維護服務費。 1 97,000 9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9,192
公務汽車7輛檢驗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7 年×輛 664 4,650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燃料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14 年×輛 2,467 34,542
2027 保險費 138,190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強制責任險(詳如車輛明細
表)。
1×14 年×輛 2,727 38,190
火災險。 1 100,000 10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003,649
一般約用人員19人薪資(薪階7階*1人、薪階9階*3人、薪階
10階*2人、薪階11階*3人、薪
階12階*2人、薪階13階*2人、
薪階15階*6人)。
19×12 人×月 35,060 7,993,740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年終獎金。 19×1.5 人×月 35,060 999,218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健保補助費(含補充保費)。 19×12 人×月 1,784 406,800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勞退新制提撥金。 19×12 人×月 2,168 494,400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勞保補助。 19×12 人×月 3,102 707,400
專案約用人員4人薪資(薪階1階*1人、薪階9階*1人、薪階
11階*2人)。
4×12 人×月 40,389 1,938,672
專案約用人員4人年終獎金。 4×1.5 人×月 40,389 242,334
專案約用人員4人健保補助費。 4×12 人×月 2,012 96,600
專案約用人員4人勞退新制提撥金。 4×12 人×月 2,487 119,400
專案約用人員4人勞保補助。 4×12 人×月 3,550 170,400
運送大體之約用人員業務加班費。 3×12 人×月 3,333 120,000
按日計資人員1名,每月薪資180元*8小時*22天=31,680
元,(每月勞退金1,950元、勞
保費2,750元、健保費1,600元
共6,300元),總額31,680元*13.
5月(含年終)+6,300元*12個月
=503,280元。
1×264 人×日 1,906 503,280
約用人員19人、專案約用人員4人等不休假加班費。 1 173,405 173,405
金城公墓東C區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起掘遷葬之僱用工
讀生6名,為清明祭祖期間(4
天)人潮眾多,提供便民服務(6
人*時薪180元*8小時*4天=34,
560元,勞、健保及勞退共計
3,440元),總額34,560元+3,
440元=38,000元。
6×4 人×日 1,583 38,000
2051 物品 2,771,494
汰換廁所水箱及沖洗設備。 1 10,000 10,000
辦公室祭拜廳納骨堂等清潔用品。 1 20,000 20,000
冷凍庫用屍袋。 200 25 5,000
文具紙張碳粉等用品。 12 7,714 92,573
整理花木用鐮刀、園藝工具等。 1 21,000 21,000
飲水機維修及更換濾心器。 11 2,000 22,000
祭拜堂及停棺室香爐、框架等陳列架(含公墓)。 50 300 15,000
汰換草皮花木灌溉用水管及零件。 1 20,000 20,000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油料費(詳如車輛明細表,原核
編數應為368,496元,於額度
內撙節編列)。
12×14 月×輛 964 162,002
油料費(含火化爐、鏟挖機及各民眾公墓割草機等用油。 12 200,326 2,403,919
2054 一般事務費 5,821,675
處理一般公務用所需各項事務用品及中央相關單位業務督導
活動費用。
1 31,475 31,475
金城公墓東C區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起掘遷葬之「萬善
同歸無主墳墓」代遷葬費用。
9 16,355 147,200
各民眾公墓及納骨堂清明祭拜費用。 5 10,000 50,000
各民眾公墓及納骨堂清明節提供掃墓用具茶水等便民服務。 5 56,000 280,000
春(清明)、秋(中元)超荐法會兩次。 1×2 年×次 150,000 300,000
殯儀館暨各公墓每月祭拜香火及雜支。 12 3,000 36,000
公共建物安全檢查申報簽證書。 1 40,000 40,000
公共建物消防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簽證維修費。 1 40,000 40,000
處理無名屍經費。 1×4 年×次 80,000 320,000
每月農曆祭拜2次(殯儀館及納骨堂)。 2×12 次×月 8,000 192,000
農曆7月祭拜3次(殯儀館及納骨堂)。 3 16,000 48,000
每月農曆祭拜2次(各民眾公墓)。 2×12 次×月 8,000 192,000
農曆7月祭拜3次(各民眾公墓)。 3 20,000 60,000
本所高壓配電高壓檢測。 1×2 年×次 50,000 100,000
購買公務用背心(職員5人、約僱人員9人、一般約用人員19
人、專案約用人員4人等共37
人)。
37×1 人×套 500 18,500
委外辦理保全。 12 160,500 1,926,000
所內及納骨堂廁所環境委外清潔。 1 950,000 950,000
辦理本縣四民眾公墓墳墓強制起掘宣導及宣導摺頁費等行政
作業費用。
1 60,000 60,000
垃圾處理費。 1 30,500 30,500
委外辦理本所代管之各民眾公墓環境清潔及除草維護。 1 1,000,000 1,00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35,800
本所牌樓、舊有建築物等零星修繕。 12500 平方公尺 12 150,000
民眾公墓土地公神像重新彩繪。 5 28,000 140,000
納骨堂外牆紅色柱子及迴廊重新粉刷。 1486 平方公尺 300 445,8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5,922
辦公室之電腦暨週邊設備影印機傳真機等維護費用。 14×1 人×年 1,048 14,672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養護費(詳如車輛明細表,原核
編數應為309,400元,於額度
內撙節編列)。
1×14 年×輛 9,375 131,25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86,350
火化爐委託保養費。 12×2 月×台 16,666 400,000
高壓配電委託保養費。 1 100,000 100,000
祭拜廳電動輓升降機養護費。 3×1 式×年 6,666 20,000
各殯葬設施緊急發電機設備維護費用。 4 18,287 73,150
所內新建服務中心及納骨堂電梯養護費。 1 60,000 60,000
火化及身後爐週邊設備及機械故障緊急維護費。 2 45,000 90,000
冷凍櫃故障維修消毒養護費。 5 14,000 70,000
公墓鏟挖機故障維修費。 8 15,000 120,000
各型冷氣維修及拆卸清洗保養費。 60 1,816 109,000
納骨堂火化場發電機故障維修費。 2 15,000 30,000
割草機維護費(含各公墓)。 1 20,000 20,000
監視系統養護費。 1 15,000 15,000
火化爐空污設備保養。 1 100,000 100,000
本所環保金爐身後物爐及後處理設備維護及保養費。 3 33,333 100,000
冷凍櫃及負壓設備維護。 1×2 年×次 189,600 379,2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
考察、會議及研習受訓出差費。 6×1 人×次 5,000 3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1,782,000元 11,782,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2,500,000
依金門縣政府109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900511920號令公
布施行之「金門縣縣立殯葬設
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回饋金寧鄉公所辦理金寧鄉村
(里)民文康、體育、藝文、宗
教活動、敬老慈幼活動及環境
衛生或環境美化事項之回饋
金。
1 2,500,000 2,50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9,282,000
1.有主墳墓遷葬補助費,依金門縣政府94年9月19日府民治
字第0940034709號辦理(公墓
內外)。
2.本縣公墓內埋葬年限滿20年
需起掘撿骨,爰據本縣殯葬管
理條例第21條規定,鼓勵墓主
或關係人如自願起掘檢骨,依
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
金查估基準補助,以期達成公
墓輪葬墓地更新之效。
3.補助對象為本縣有主墳墓遷
葬之認領人。113年預計補償
343座墳墓,第一類五平方公
尺以下,每座1萬2,000元,合
葬墓每具增加5,000元補償
費,超過五平方公尺,為第二
類墳墓補償,按實際面積乘每
平方公尺2,400元,113年預估
編列第一類補償335座*12,
000+合葬墓20具*5,000元+第
二類墳墓8座*約27.60平方公
尺*2,400=465萬元。
343 13,556 4,650,000
烈嶼鄉民眾公墓內有主墳墓遷葬補助費(分年編列至113年度),依據金門縣政府109年7月7日府民宗字第1090057035號函所載,本縣烈嶼鄉民眾公墓113年因墓地更新需求,辦理墳墓起掘計132座,依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附表,每座墳墓依第一類補助標準編列,爰計132座 132 12,000 1,584,000
*1萬2,000元=158萬4,000元。
(總預算654萬元,分年編列預
算110年105萬6,000元,111年
141萬6,000元,112年248萬
4,000元,113年158萬4,000元)
0
金城公墓東C區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補助費(分年編
列至114年度)依據金門縣政府
112年7月27日府民宗字第
1120064383號函所載,辦理墳
墓起掘計254座,依金門縣墳
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
準附表,每座墳墓依第一類補
助標準編列,爰計254座*1萬
2,000元=304萬8,000元。(總預
算652萬8,000元,分年編列預
算112年30萬元,113年304萬
8,000元,114年318萬元)
254 12,000 3,0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