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A02.中華民國113年度金門縣總預算各機關單位預算案(第二冊)第133頁
預算機關
金門縣殯葬管理所
承辦單位
總務組、服務組
預算金額
52,27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約僱及約用人員計32名每月薪俸等各項人事費用支出。2.辦理各項機械及辦公器具設備養護維修。3.辦理殯葬業務所需各項油料、水、電費、事務費用等業務費支出。4.辦理敦親睦鄰補助榜林六 自然村活動經費。5.辦理有主墳墓起掘遷葬補助。
預期成果
 1.使員工發揮互助精神、安定生活及工作情緒。2.加強及提昇殯葬服務品質。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殯葬業務 縣款52,270,000元 52,270,000
1000 人事費 縣款12,118,000元 12,118,000
1020 約聘僱人員待遇 5,195,112
約僱人員9人薪資。 9×12 人×月 48,102 5,195,112
1030 獎金 5,649,389
約僱人員9人年終獎金1.5個月。 9×1.5 人×月 48,102 649,389
1.職員5人、兼職人事1人、兼職會計1人、約僱人員9人、一
般約用人員19人、一般約用人
員-軍人公墓管理(中央補助,
目前由民政處統一管理)2人、
專案約用人員4人及按日計資
人員1名等共42人提成獎金。
2.提成獎金奉行政院台90人政
給字第211044號函於90年8月
27日核定辦理。依金門縣殯葬
管理所殯葬業務提成獎金發給
要點第三條(一)經費來源:
每月提成獎金總額按本所當月
實際規費收入總額百分之二十
提列發給,當月實際可提列之金額不敷分配時,其獎金應依
比例降低。
42×12 人×月 9,920 5,000,000
1035 其他給與 144,000
約僱人員9人休假補助。 9×1 人×年 16,000 144,000
1040 加班費 186,309
超時加班;員工因業務需要適時辦理加班。 9×23 人×時 202 42,000
約僱人員9人不休假加班費 1 年 144,309 144,309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258,590
約僱人員9人離職儲金提撥。 9×12 人×月 2,394 258,590
1055 保險 684,600
約僱人員9人健保補助及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9×12 人×月 2,444 264,000
約僱人員9人勞保補助。 9×12 人×月 3,894 420,600
2000 業務費 縣款28,370,000元 28,370,000
2006 水電費 2,734,728
水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月 4,500 54,000
電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月 223,394 2,680,728
2009 通訊費 100,000
網路租用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月 4,166 50,000
郵資及電話費(含各民眾公墓) 12 月 4,166 50,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63,000
殯葬網頁資訊系統維護費6萬元及差勤系統維護費6,000
元。
1 年 66,000 66,000
辦理本所導入ISO27001暨資訊安全維護服務費。 1 年 97,000 9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39,192
公務汽車7輛檢驗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7 年×輛 664 4,650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燃料費(詳公務車輛明細表)。 1×14 年×輛 2,467 34,542
2027 保險費 138,190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強制責任險(詳如車輛明細
表)。
1×14 年×輛 2,727 38,190
火災險。 1 年 100,000 100,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14,003,649
一般約用人員19人薪資(薪階7階*1人、薪階9階*3人、薪階
10階*2人、薪階11階*3人、薪
階12階*2人、薪階13階*2人、
薪階15階*6人)。
19×12 人×月 35,060 7,993,740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年終獎金。 19×1.5 人×月 35,060 999,218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健保補助費(含補充保費)。 19×12 人×月 1,784 406,800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勞退新制提撥金。 19×12 人×月 2,168 494,400
一般約用人員19人勞保補助。 19×12 人×月 3,102 707,400
專案約用人員4人薪資(薪階1階*1人、薪階9階*1人、薪階
11階*2人)。
4×12 人×月 40,389 1,938,672
專案約用人員4人年終獎金。 4×1.5 人×月 40,389 242,334
專案約用人員4人健保補助費。 4×12 人×月 2,012 96,600
專案約用人員4人勞退新制提撥金。 4×12 人×月 2,487 119,400
專案約用人員4人勞保補助。 4×12 人×月 3,550 170,400
運送大體之約用人員業務加班費。 3×12 人×月 3,333 120,000
按日計資人員1名,每月薪資180元*8小時*22天=31,680
元,(每月勞退金1,950元、勞
保費2,750元、健保費1,600元
共6,300元),總額31,680元*13.
5月(含年終)+6,300元*12個月
=503,280元。
1×264 人×日 1,906 503,280
約用人員19人、專案約用人員4人等不休假加班費。 1 年 173,405 173,405
金城公墓東C區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起掘遷葬之僱用工
讀生6名,為清明祭祖期間(4
天)人潮眾多,提供便民服務(6
人*時薪180元*8小時*4天=34,
560元,勞、健保及勞退共計
3,440元),總額34,560元+3,
440元=38,000元。
6×4 人×日 1,583 38,000
2051 物品 2,771,494
汰換廁所水箱及沖洗設備。 1 年 10,000 10,000
辦公室祭拜廳納骨堂等清潔用品。 1 年 20,000 20,000
冷凍庫用屍袋。 200 個 25 5,000
文具紙張碳粉等用品。 12 月 7,714 92,573
整理花木用鐮刀、園藝工具等。 1 年 21,000 21,000
飲水機維修及更換濾心器。 11 台 2,000 22,000
祭拜堂及停棺室香爐、框架等陳列架(含公墓)。 50 副 300 15,000
汰換草皮花木灌溉用水管及零件。 1 年 20,000 20,000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油料費(詳如車輛明細表,原核
編數應為368,496元,於額度
內撙節編列)。
12×14 月×輛 964 162,002
油料費(含火化爐、鏟挖機及各民眾公墓割草機等用油。 12 月 200,326 2,403,919
2054 一般事務費 5,821,675
處理一般公務用所需各項事務用品及中央相關單位業務督導
活動費用。
1 年 31,475 31,475
金城公墓東C區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起掘遷葬之「萬善
同歸無主墳墓」代遷葬費用。
9 座 16,355 147,200
各民眾公墓及納骨堂清明祭拜費用。 5 處 10,000 50,000
各民眾公墓及納骨堂清明節提供掃墓用具茶水等便民服務。 5 處 56,000 280,000
春(清明)、秋(中元)超荐法會兩次。 1×2 年×次 150,000 300,000
殯儀館暨各公墓每月祭拜香火及雜支。 12 月 3,000 36,000
公共建物安全檢查申報簽證書。 1 年 40,000 40,000
公共建物消防設備安全檢查申報簽證維修費。 1 年 40,000 40,000
處理無名屍經費。 1×4 年×次 80,000 320,000
每月農曆祭拜2次(殯儀館及納骨堂)。 2×12 次×月 8,000 192,000
農曆7月祭拜3次(殯儀館及納骨堂)。 3 次 16,000 48,000
每月農曆祭拜2次(各民眾公墓)。 2×12 次×月 8,000 192,000
農曆7月祭拜3次(各民眾公墓)。 3 次 20,000 60,000
本所高壓配電高壓檢測。 1×2 年×次 50,000 100,000
購買公務用背心(職員5人、約僱人員9人、一般約用人員19
人、專案約用人員4人等共37
人)。
37×1 人×套 500 18,500
委外辦理保全。 12 月 160,500 1,926,000
所內及納骨堂廁所環境委外清潔。 1 年 950,000 950,000
辦理本縣四民眾公墓墳墓強制起掘宣導及宣導摺頁費等行政
作業費用。
1 年 60,000 60,000
垃圾處理費。 1 年 30,500 30,500
委外辦理本所代管之各民眾公墓環境清潔及除草維護。 1 年 1,000,000 1,000,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735,800
本所牌樓、舊有建築物等零星修繕。 12500 平方公尺 12 150,000
民眾公墓土地公神像重新彩繪。 5 處 28,000 140,000
納骨堂外牆紅色柱子及迴廊重新粉刷。 1486 平方公尺 300 445,8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45,922
辦公室之電腦暨週邊設備影印機傳真機等維護費用。 14×1 人×年 1,048 14,672
公務汽車7輛及公務機車7輛養護費(詳如車輛明細表,原核
編數應為309,400元,於額度
內撙節編列)。
1×14 年×輛 9,375 131,25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686,350
火化爐委託保養費。 12×2 月×台 16,666 400,000
高壓配電委託保養費。 1 年 100,000 100,000
祭拜廳電動輓升降機養護費。 3×1 式×年 6,666 20,000
各殯葬設施緊急發電機設備維護費用。 4 台 18,287 73,150
所內新建服務中心及納骨堂電梯養護費。 1 年 60,000 60,000
火化及身後爐週邊設備及機械故障緊急維護費。 2 台 45,000 90,000
冷凍櫃故障維修消毒養護費。 5 座 14,000 70,000
公墓鏟挖機故障維修費。 8 台 15,000 120,000
各型冷氣維修及拆卸清洗保養費。 60 台 1,816 109,000
納骨堂火化場發電機故障維修費。 2 台 15,000 30,000
割草機維護費(含各公墓)。 1 年 20,000 20,000
監視系統養護費。 1 式 15,000 15,000
火化爐空污設備保養。 1 年 100,000 100,000
本所環保金爐身後物爐及後處理設備維護及保養費。 3 台 33,333 100,000
冷凍櫃及負壓設備維護。 1×2 年×次 189,600 379,200
2072 國內旅費 30,000
考察、會議及研習受訓出差費。 6×1 人×次 5,000 3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款11,782,000元 11,782,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2,500,000
依金門縣政府109年6月16日府行法字第10900511920號令公
布施行之「金門縣縣立殯葬設
施回饋金管理運用自治條例」
回饋金寧鄉公所辦理金寧鄉村
(里)民文康、體育、藝文、宗
教活動、敬老慈幼活動及環境
衛生或環境美化事項之回饋
金。
1 年 2,500,000 2,500,000
4090 其他補助及捐助 9,282,000
1.有主墳墓遷葬補助費,依金門縣政府94年9月19日府民治
字第0940034709號辦理(公墓
內外)。
2.本縣公墓內埋葬年限滿20年
需起掘撿骨,爰據本縣殯葬管
理條例第21條規定,鼓勵墓主
或關係人如自願起掘檢骨,依
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
金查估基準補助,以期達成公
墓輪葬墓地更新之效。
3.補助對象為本縣有主墳墓遷
葬之認領人。113年預計補償
343座墳墓,第一類五平方公
尺以下,每座1萬2,000元,合
葬墓每具增加5,000元補償
費,超過五平方公尺,為第二
類墳墓補償,按實際面積乘每
平方公尺2,400元,113年預估
編列第一類補償335座*12,
000+合葬墓20具*5,000元+第
二類墳墓8座*約27.60平方公
尺*2,400=465萬元。
343 座 13,556 4,650,000
烈嶼鄉民眾公墓內有主墳墓遷葬補助費(分年編列至113年度),依據金門縣政府109年7月7日府民宗字第1090057035號函所載,本縣烈嶼鄉民眾公墓113年因墓地更新需求,辦理墳墓起掘計132座,依金門縣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準附表,每座墳墓依第一類補助標準編列,爰計132座*1萬2,000元=158萬4,000元。
(總預算654萬元,分年編列預
算110年105萬6,000元,111年
141萬6,000元,112年248萬
4,000元,113年158萬4,000元)
132 座 12,000 1,584,000
金城公墓東C區土地範圍內有(無)主墳墓遷葬補助費(分年編
列至114年度)依據金門縣政府
112年7月27日府民宗字第
1120064383號函所載,辦理墳
墓起掘計254座,依金門縣墳
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查估基
準附表,每座墳墓依第一類補
助標準編列,爰計254座*1萬
2,000元=304萬8,000元。(總預
算652萬8,000元,分年編列預
算112年30萬元,113年304萬
8,000元,114年318萬元)
254 座 12,000 3,0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