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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花蓮縣政府
承辦單位
民政處
預算金額
202,000,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議員、民意代表及地方仕紳建言,改善本縣各機關設施設備等。2、縣負擔202,000千元。
預期成果
 依年度實施計畫執行議員、民意代表及地方仕紳建議完成改善地方建設。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3000 設備及投資 縣庫負擔140,000,000元 140,000,000
3015 公共建設及設施費 140,000,000
辦理議員、民意代表及地方仕紳建言,改善十三鄉鎮市、各
機關工程、設備及設施工程。
1 140,000,000 140,000,000
4000 獎補助費 縣庫負擔62,000,000元 62,000,000
4020 地方政府對下級政府之補助 50,000,000
辦理民意代表及地方仕紳建議,補助十三鄉鎮市改善基層
建設、設備及設施工程。(資
本門)
1 50,000,000 50,000,000
4025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12,000,000
辦理民意代表及地方仕紳建議,補助本縣各機關工程、設
備及設施工程。(資本門)
1 12,000,000 12,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