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02041士林區公所第51頁
預算機關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承辦單位
社會課
預算金額
4,274,000 元(
計畫內容
 1.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規定,補助標準以各區公所在保人數計算編列。2.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村(里)長由鄉(鎮、市、區) 公所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規定編列預算於春節期間另發給事務補助費,其金額以事務 補助費數額為基準計算之。
預期成果
 協助處理市民臨櫃申辦、強化辦理各項健保業務、電話諮詢及健保相關疑難問題解答。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接受中央各部會補助業務支出 較上年度預算數0元,增加4,274,000元。 4,274,000
01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補助辦理健保業務經費 449,000
2000 業務費 449,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422,069
健保業務行政事務費(臨時人員僱用費)。 1 422,069 422,069
2054 一般事務費 26,931
健保業務行政事務費(其他費用)。 1 26,431 26,431
配合預算編列至千元,增列進位數500元。 1 500 500
02內政部補助春節期間另發給里長事務補助費 3,825,000
2000 業務費 3,825,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825,000
春節期間另發給里長事務補助費(新增)。 51 75,000 3,82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