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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單位預算第一冊第589頁
預算機關
新竹市政府
承辦單位
教育處-國民教育科
預算金額
12,738,000 元(
計畫內容
 為保障教育經費專款專用,本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自100年度起依教育基本法第5條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13條規定成立附屬單位預算,本計畫編列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附屬單位預算辦理教育 人員因公致殘廢死亡慰問金。
預期成果
 1.於教育人員因公受傷、殘廢、死亡時發給慰問金,以增進教育人員工作士氣。2.符合教育經費專款專用,達成充實及保障教育經費之目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4000 獎補助費 市庫負擔12,738,000元 12,738,000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2,738,000
市庫撥充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人員因公傷亡時發給慰問
金。
1 12,738,000 12,7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