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
民政處(原:行政處)
預算金額
2,698,000 元(
計畫內容
 (一)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國家賠償案件並輔導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法制及國家賠償業務。(二)受理訴願審議案件並輔導本府各單位及附屬機關辦理訴願答辯。 (三)鄉鎮市調解業務、考核、頒獎及獎勵、法律扶助、法律常識講座及為民眾解答法律疑難問題。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8 法規管理及國家賠償 縣庫負擔491,000元 491,000
1000 人事費 縣庫負擔58,000元 58,000
1040 加班費 58,000
加班趕辦法制及國家賠償案件 10×29 人×時 200 58,000
2000 業務費 縣庫負擔433,000元 433,000
2009 通訊費 36,000
辦理國家賠償及法規審議文書送達、法規書籍寄送郵資及電
話費
12 3,000 3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36,400
外聘法規及國賠委員出席費 5×13 人×次 2,000 130,000
舉辦法制研習鐘點費 2×2 人×節 1,600 6,4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87,800
國家賠償業務各類書表、表報印製及用紙等費用 1 9,800 9,800
購買法令書刊、判例彙編及國 1 39,000 39,000
家賠償、法規費用 0
辦理在職人員法制講習會場布置及印製講義資料等費用 1 10,000 10,000
贈送國家賠償、法規、消費爭議調解及訴願委員禮券 30 4,000 120,000
在職人員法規講習教材印製費 1 9,000 9,000
2072 國內旅費 72,800
赴中央或其他縣市參加法制會議研習旅費 5×2 人×日 2,000 20,000
查察國家賠償案件旅費 6×10 人×日 400 24,000
國家賠償處理小組委員勘查及輔導鄉鎮市法制業務旅費 6×12 人×日 400 2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