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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2頁
預算機關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20,950,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經常性行政工作。  
預期成果
協助統合相關資源,以順利推展各項工作,維持機關正常 運作。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共需經費18,872千元,其內容如下: 
1.人員教育訓練費,需41千元。
2.水電費,需1,457千元:係辦公房舍水費需84
 千元、電費需1,373千元。
3.辦公室郵資、電話費,需31千元,數據(網路
 )通訊費,需32千元。
4.個人電腦及相關軟硬體週邊設備維護等,需32
 千元。 
5.車輛牌照稅及燃料費等,需12千元。
6.車輛保險費,需25千元:車體及竊盜損失險22
 千元,第三人責任險2千元,強制險1千元;對
 業務活動保險需3千元;其他財產保險費需2千
 元,共需30千元。
7.約用人員酬金,需680千元。
8.辦理講習、訓練、座談會等之講座鐘點費,需
 30千元;辦理招標案件外聘委員之出席費,需
 60千元;聘請專業人士翻譯、審查等稿費,需
 1千元,共需91千元。
9.物品,共需507千元: 
 (1)文具紙張、衛生用品、報章雜誌及相關消
   耗品等,需91千元。
 (2)中小型車輛1輛按每月石油71公升,及天然
   氣81公升編列,共需41千元。
 (3)非消耗品,需375千元:係添置或汰換辦公
   用品等。
10.清潔維護,需1,645千元;水電空調維護,需
  588千元;保全警衛,需2,020千元;文書作
  業處理等委外及消防安全檢查申報,需285千
  元;會議雜支、各種文件及表單、信封印刷
  等,需84千元;一般庶務支出及機關檔案數
  位化等,需6,586千元,共需11,208千元。
11.編制內職員、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及約用
  人員計100人,文康活動費每人每年3,000元
  ,需300千元。
12.房屋建築養護費:辦公室3,081.24平方公尺
  ,需155千元。 
13.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共需47千元:
 (1)辦公器具養護費按員額81人,每人每年469
   元,共需38千元。
 (2)購置滿6年以上公務車1輛,需9千元。
14.消防及逃生設備、門禁及監視系統、電梯設
  備、辦公室及庫房電子保全系統等養護費,
  需234千元。
15.國內出差旅費,需21千元。 
16.運送公物所需運費,需24千元。
17.短程車資,需47千元。 
18.特別費依規定標準編列,需218千元。 
19.汰換電腦週邊設備及辦公設備等,需3,681千
  元(資本門)。 
20.退休退職人員4人,三節慰問金每人每年6千
  元,需24千元。
18,872,000
2000 業務費 15,167,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41,000
2006 水電費 1,457,000
2009 通訊費 63,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2,000
2027 保險費 30,000
2033 約用人員酬金 68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91,000
2051 物品 507,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1,50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55,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4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34,000
2072 國內旅費 21,000
2081 運費 24,000
2084 短程車資 47,000
2093 特別費 218,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3,681,00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2,901,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780,000
4000 獎補助費 2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