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福建高等檢察署金門檢察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09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二審檢察署依法辦理二審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 有關提起公訴、裁判之執行等事項。  
預期成果
預計本年度受理之刑事案件全部辦結,達到刑法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097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13千元,包括:
 (1)通訊費60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係犯罪被害人
   補償會議審議委員之出席費。
 (3)物品90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46千元
     。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4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40千元。
 (4)一般事務費997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費5
     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2千元
     。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11千元。
   <5>犯罪被害人保護業務經費4千元。
   <6>重大刑案鑑定及執行業務經費275千元。
   <7>委外業務及其他檢察事務性經費670千元
     。
 (5)國內旅費310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組織、經濟犯罪等業務差旅
     費110千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等
     業務差旅費45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35
     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差
     旅費1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84千元,係零星設備購置經費。
2,097,000
2000 業務費 2,013,000
2009 通訊費 606,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0,000
2051 物品 9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997,000
2072 國內旅費 31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84,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8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