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114-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5頁
預算機關
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0,36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6,914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6,866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152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772千元。
 (3)通訊費218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4)資訊服務費527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1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29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7)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係機關辦理研
   習講座鐘點費。
 (8)物品684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2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80
     千元。
   <3>一般行政業務所需其他辦公用消耗品111
     千元。
   <4>車輛油料費93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計列。
   <5>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費100千元。
 (9)一般事務費2,024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174千元,係按員工54人及約
     用人員4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34千元,係按檢察
     官1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4人
     ,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0千元。
   <4>各類書表印製費等62千元。
   <5>法警制服費67千元。
   <6>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20千元。
   <7>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52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605千元
     。
 (10)房屋建築養護費210千元。
 (11)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177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139千元,係按機車6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1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以上未滿4年
     者2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以上
     未滿6年者1輛,每輛30,000元,滿6年以
     上者1輛,每輛每年39,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38千元,係按職員47人
     ,每人每年809元計列。
 (12)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64千元。
 (13)國內旅費133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4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6,914,000
2000 業務費 6,866,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152,000
2006 水電費 1,772,000
2009 通訊費 218,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527,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7,000
2027 保險費 29,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30,000
2051 物品 684,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024,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1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7,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64,000
2072 國內旅費 133,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4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4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