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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4,452,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辦理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事務管理效率,提高工作績效。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40,951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40,933千元,包括:
 (1)教育訓練費280千元,係實施員工教育訓練
   等經費。
 (2)水電費10,941千元。
 (3)通訊費1,909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4)資訊服務費1,243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5)稅捐及規費60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11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3,69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786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2,2
     15千元。
   <3>車輛油料費471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224千元。
 (8)一般事務費15,948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10千元,係按員工242人及
     約用人員28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56千元,係按檢察
     官24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6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51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0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461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3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0,893千
     元。
 (9)房屋建築養護費2,546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2,499千元。
   <2>院檢職務宿舍行動不便坡道整修工程等
     經費47千元。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688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445千元,係按機車2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滿4年未滿6年
     者1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8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43千元,係按職員232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195千元。
 (12)國內旅費114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8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4)特別費168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4,0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18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千元計列。
40,951,000
2000 業務費 40,933,000
2003 教育訓練費 280,000
2006 水電費 10,941,000
2009 通訊費 1,909,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1,243,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60,000
2027 保險費 117,000
2051 物品 3,69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15,94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2,54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68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3,195,000
2072 國內旅費 114,000
2081 運費 28,000
2093 特別費 168,000
4000 獎補助費 18,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