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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7,487,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053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20,963千元,包括:
 (1)水電費9,194千元。
 (2)資訊服務費486千元,係資訊設備之保養、
   維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3)稅捐及規費27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4)保險費81千元,係車輛及志工等之保險費
   。
 (5)物品1,746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1,0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78
     千元。
   <3>車輛油料費542千元,係機車、中小型汽
     車,按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
     公升價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126千元。
 (6)一般事務費5,71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855千元,係按員工253人及
     約用人員32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461千元,係按檢察
     官26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0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30千元。
   <4>法警制服費18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65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3,313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80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724千元。
 (7)房屋建築養護費326千元。
 (8)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514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62千元,係按機車4輛,每
     輛每年1,700元,公務汽車未滿2年者4輛
     ,每輛每年8,500元,滿2年未滿4年者2
     輛,每輛每年25,500元,滿4年未滿6年
     者2輛,每輛每年34,000元,滿6年以上
     者2輛,每輛每年51,000元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252千元,係職員240人
     ,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9)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475千元。
 (10)國內旅費18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1)運費90千元,係公物搬運及案卷運送等經
    費。
 (12)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90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21,053,000
2000 業務費 20,963,000
2006 水電費 9,194,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486,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27,000
2027 保險費 81,000
2051 物品 1,746,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5,71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26,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514,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75,000
2072 國內旅費 180,000
2081 運費 90,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90,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9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