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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9頁
預算機關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29,180,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一般行政之經常性工作業務。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完成所有工作,並求迅速正確,提高工作效率。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2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4,039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14,003千元,包括:
 (1)水電費3,239千元。
 (2)通訊費27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訊
   費等。
 (3)資訊服務費344千元,係資訊設備保養、維
   修及操作等服務費。
 (4)其他業務租金824千元,係事務機器租金。
 (5)稅捐及規費16千元,係車輛牌照稅及燃料
   費等。
 (6)保險費47千元,係辦公房屋、車輛及志工
   等之保險費。
 (7)物品1,370千元,包括:
   <1>資訊耗材等經費900千元。
   <2>一般行政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35
     千元。
   <3>車輛油料費349千元,係中小型汽車,按
     汽油每公升價格31.00元、柴油每公升價
     格27.00元計列。
   <4>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86千元。
 (8)一般事務費2,845千元,包括:
   <1>文康活動費486千元,係按員工142人及
     約用人員20人,每人每年3,000元計列。
   <2>員工健康檢查補助費262千元,係按檢察
     官13人,每人每年16,000元,職員等12
     人,每人每年4,500元計列。
   <3>各類書表印製費等417千元。
   <4>法警制服費107千元。
   <5>拘提被告應訊逾時之供餐費91千元。
   <6>環境清潔、會場佈置等經費71千元。
   <7>員工協助方案相關經費13千元。
   <8>委外業務及其他行政事務經費1,398千元
     。
 (9)房屋建築養護費3,040千元,包括:
   <1>辦公房屋、宿舍等維護費343千元。
   <2>第八、九偵查庭暨拘留室監控台整修工
     程等經費2,697千元。(另本工程所需之
     工程管理費用,依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
     規定,按直接工程成本逐級差額累退計
     算(500萬元以下3%),提列計72千元,並
     配合工程結算總價覈實於得提列數額內
     執行。)
 (10)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40千元,包括:
   <1>車輛養護費202千元,係按公務汽車未滿
     2年者2輛、滿2年未滿4年者4輛、滿4年
     未滿6年者1輛、滿6年以上者1輛計列。
   <2>辦公器具養護費138千元,係按職員132
     人,每人每年1,048元計列。
 (11)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77千元。
 (12)國內旅費240千元,係處理一般公務或特
    定工作計畫於國內地區所需之差旅費。
 (13)運費216千元,係公務搬運及案卷運送等
    經費。
 (14)特別費129千元,係按首長每月10,800元
    計列。
2.獎補助費36千元,係退休退職人員三節慰問金
 ,按每人每年6,000元計列。
14,039,000
2000 業務費 14,003,000
2006 水電費 3,239,000
2009 通訊費 276,000
2018 資訊服務費 344,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824,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16,000
2027 保險費 47,000
2051 物品 1,37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2,845,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3,040,000
2066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340,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1,077,000
2072 國內旅費 240,000
2081 運費 216,000
2093 特別費 129,000
4000 獎補助費 36,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3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