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4-臺灣高等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41頁
預算機關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934,013,000 元(
計畫內容
本計畫係各科室辦理之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預期成果
促進行政管理,提高工作績效,輔助檢察業務之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人員維持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人事費793,131千元,其內容
如下:
1.法定編制人員待遇502,413千元,係職員358人
 之薪俸、加給及檢察機關人員調動補實之人事
 費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3人之待遇7,351千
 元)。
2.技工及工友待遇7,235千元,係技工1人、駕駛
 11人及工友7人之工餉、加給等。
3.獎金107,214千元,係考績獎金、年終工作獎
 金及獎章之獎勵金等(包括停止辦案檢察官3人
 之年終工作獎金919千元)。 
4.其他給與5,611千元,係休假補助、員工因公
 傷殘死亡慰問金等。 
5.加班費103,899千元,係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
 費等。 
6.退休離職儲金32,902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
 提撥之退休、離職儲金等。 
7.保險33,857千元,係現職人員依法應提撥之公
 、勞、健保費等。
793,131,000
1000 人事費 793,131,000
1015 法定編制人員待遇 502,413,000
1025 技工及工友待遇 7,235,000
1030 獎金 107,214,000
1035 其他給與 5,611,000
1040 加班費 103,899,000
1050 退休離職儲金 32,902,000
1055 保險 33,85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