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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4-最高行政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8頁
預算機關
最高行政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70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與行政訴訟審判等活動有關之業務。  
預期成果
辦理行政訴訟審判業務,本年度預計辦結件數3,000件, 依施政計畫預定進度,按期完成。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01 辦理行政訴訟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708千元,均屬業務費,其
內容如下:
1.通訊費995千元,包括:
 (1)電話等通信費194千元。
 (2)郵資費801千元。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6千元,包括:
 (1)法官審理案件專家諮詢費36千元。
 (2)調解報酬80千元。
3.物品1,798千元,包括:
 (1)公務用文具用品紙張等經費710千元。
 (2)法律圖書購置費582千元。
 (3)辦理公務所需報表、色帶、碳粉、錄音、
   錄影等耗材費306千元。
 (4)辦理法學研討會經費200千元。
4.一般事務費732千元,包括:
 (1)電子卷證委外掃描經費482千元。
 (2)各類書表等印製費250千元。
5.國內旅費67千元,包括:
 (1)行政訴訟事件出外調查證據旅費9千元。
 (2)行政訴訟事件證人、鑑定人旅費9千元。
 (3)調解委員旅費35千元。
 (4)專家諮詢旅費14千元。
3,708,000
2000 業務費 3,708,000
2009 通訊費 99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16,000
2051 物品 1,798,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32,000
2072 國內旅費 6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