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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07-法務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8頁
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6,892,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國家 賠償事宜。
預期成果
期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獲得賠償或回復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7預算 106預算 106差異 106比例
01 國家賠償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獎補助費36,892千元,係依
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
賠償事宜。
36,892,000 36,892,000 0 0.00%
0400 獎補助費 36,892,000 36,892,000 0 0.00%
0471 損失及賠償 36,892,000 36,892,000 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