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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機關
法務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0,991,000 元()
計畫內容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第3條第1項之規定辦理國家 賠償事宜。
預期成果
期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時,獲得賠償或回復損害 發生前之原狀。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5預算
01 國家賠償金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獎補助費40,991千元,係依
據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辦理中央政府各機關國家
賠償事宜。
40,991,000
0400 獎補助費 40,991,000
0471 損失及賠償 40,99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