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3-交通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93頁
預算機關
交通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517,2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交通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應負擔之各項權益照護支出 ,包括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年終)慰問 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等。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各項照護支出之撥付,賡續交通事業民營化政策 之執行。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3預算
01 交通事業民營化前員工退休撫卹照護給付 1.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業奉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4 日院授主基營字第 110020058
 3 號函核定自113 年 1 月 1 日起裁撤,故
 原由該基金編列政府辦理公營事業移轉民營
 ,應負擔之各項法定義務支出,自113年度
 起移由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年度公務預算辦
 理。
2.本部主管民營化事業機構民營化前及原電信
 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各
 項退休撫卹照護費用,均係依「公營事業移
 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定暨行
 政院97年12月23日院臺經字第0970052985號
 函核定,應由政府負擔之支出項目,包括月
 退休(撫卹)金、殮葬補助費、三節及年終慰
 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等。
3.本年度編列預算7,517,251千元,包括臺灣
 汽車客運公司1,030,409千元、臺灣鐵路貨
 物搬運公司1,075千元、中華電信公司6,472
 ,013千元、陽明海運公司6,202千元、台灣
 航業公司7,552千元。
7,517,251,000
1000 人事費 7,509,687,000
1030 獎金 84,551,000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7,425,136,000
4000 獎補助費 7,564,000
4085 獎勵及慰問 7,5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