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交通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7,517,251,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交通事業移轉民營,政府應負擔之各項權益照護支出
,包括民營化前退休人員退休撫卹給付及三節(年終)慰問
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等。
預期成果
如期完成各項照護支出之撥付,賡續交通事業民營化政策
之執行。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3預算 |
|---|---|---|---|---|---|---|
| 01 | 交通事業民營化前員工退休撫卹照護給付 | 1.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基金業奉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4 日院授主基營字第 110020058 3 號函核定自113 年 1 月 1 日起裁撤,故 原由該基金編列政府辦理公營事業移轉民營 ,應負擔之各項法定義務支出,自113年度 起移由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年度公務預算辦 理。 2.本部主管民營化事業機構民營化前及原電信 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施行前退休(撫卹)人員各 項退休撫卹照護費用,均係依「公營事業移 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之1規定暨行 政院97年12月23日院臺經字第0970052985號 函核定,應由政府負擔之支出項目,包括月 退休(撫卹)金、殮葬補助費、三節及年終慰 問金、早期退休人員生活困難濟助金等。 3.本年度編列預算7,517,251千元,包括臺灣 汽車客運公司1,030,409千元、臺灣鐵路貨 物搬運公司1,075千元、中華電信公司6,472 ,013千元、陽明海運公司6,202千元、台灣 航業公司7,552千元。 |
7,517,251,000 | |||
| 1000 | 人事費 | 7,509,687,000 | ||||
| 1030 | 獎金 | 84,551,000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7,425,136,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7,564,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7,56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