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銓敘部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4頁
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72,312,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1.退休退職給付17,413,480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5,320
  人、新案約2,338人,平均每人約297千
  元,計需17,124,426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92人,平均每人約1,3
  65千元,計需125,580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24
  1千元,計需482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230人,平均每人約27千元,計需6,21
  0千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
  一次金約340人,平均每人約278千元,
  計需94,520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
  後,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
  大陸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
  人,平均每人約1,071千元,計需2,142
  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
  年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
  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11年度預估
  退休、資遣人數約為2,004人,以每人舊
  制年資3年,應給與5個基數計算,每一
  基數補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
  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0,270元
  之15%計算,每人約30千元,計需60,12
  0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係參考
 臺灣銀行支付優惠存款利息資料推算111年
 度計需1,385,923千元。
18,799,403,000 20,588,621,000 -1,789,218,000 -8.69%
1000 人事費 17,413,480,000 18,114,845,000 -701,365,000 -3.87%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17,413,480,000 18,114,845,000 -701,365,000 -3.87%
4000 獎補助費 1,385,923,000 2,473,776,000 -1,087,853,000 -43.98%
4075 差額補貼 1,385,923,000 2,473,776,000 -1,087,853,000 -4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