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銓敘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4,272,312,000 元()
計畫內容
1.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給付及領月
退休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暨補
助退休(職)金優惠存款差額利息。
2.核發中央機關公(政)務人員遺族撫卹金給付及領月撫
卹金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
3.辦理中央機關在職亡故公(政)務人員殮葬補助之核發
。
4.辦理公(政)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失能死亡慰問金之核
發。
5.撥付節省退撫給付挹注退撫基金經費。
預期成果
1.安定退休(職)人員生活,使得以頤養天年,不致產生
社會問題。
2.安定公(政)務人員遺族生活,得有妥善之照顧,減少
社會問題發生。
3.厚葬公(政)務人員遺體,以示政府對公(政)務人員
之終身照顧。
4.使機關首長得以及時慰問公(政)務人員或遺族,俾資
激勵公(政)務人員士氣,並保障傷後或遺族之生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1預算 | 110預算 | 110差異 | 110比例 |
|---|---|---|---|---|---|---|---|---|---|
| 01 | 公務人員退休給付 | 1.退休退職給付17,413,480千元,包括: (1)支領月退休金、遺屬年金舊案約55,320 人、新案約2,338人,平均每人約297千 元,計需17,124,426千元。 (2)支領一次退休金約92人,平均每人約1,3 65千元,計需125,580千元。 (3)支領一次資遣給與約2人,平均每人約24 1千元,計需482千元。 (4)支領月退休金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約230人,平均每人約27千元,計需6,21 0千元。 (5)支領月退休金人員亡故後,遺族領遺屬 一次金約340人,平均每人約278千元, 計需94,520千元。 (6)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通過 後,原支領月退休金公務人員經許可赴 大陸地區定居者,改支領一次退休金約2 人,平均每人約1,071千元,計需2,142 千元。 (7)按歷年公務人員退休人數,依退撫舊制 年資以本俸15%之標準估算公務人員退 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111年度預估 退休、資遣人數約為2,004人,以每人舊 制年資3年,應給與5個基數計算,每一 基數補償金額依現職公務人員薦任第七 職等年功俸六級590俸點之本俸40,270元 之15%計算,每人約30千元,計需60,12 0千元。 2.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一次退休金及公 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差額利息補助,係參考 臺灣銀行支付優惠存款利息資料推算111年 度計需1,385,923千元。 |
18,799,403,000 | 20,588,621,000 | -1,789,218,000 | -8.69% | |||
| 1000 | 人事費 | 17,413,480,000 | 18,114,845,000 | -701,365,000 | -3.87% | ||||
| 1045 | 退休退職給付 | 17,413,480,000 | 18,114,845,000 | -701,365,000 | -3.87% | ||||
| 4000 | 獎補助費 | 1,385,923,000 | 2,473,776,000 | -1,087,853,000 | -43.98% | ||||
| 4075 | 差額補貼 | 1,385,923,000 | 2,473,776,000 | -1,087,853,000 | -4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