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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10-司法院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59頁
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88,053,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司法官退休退養業務。
預期成果
法官自願退休時,依法給與退養金。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0預算 109預算 109差異 109比例
01 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388,053千元,均屬人事費
,其內容如下:
1.預估110年度退休法官30人,所需退養金42,
 735千元。
2.以前年度已退休法官,所需支(兼)領月退養
 金345,318千元。
388,053,000 345,670,000 42,383,000 12.26%
1000 人事費 388,053,000 345,670,000 42,383,000 12.26%
1045 退休退職給付 388,053,000 345,670,000 42,383,000 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