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司法院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15,728,000 元()
計畫內容
辦理司法官退休退養業務。
預期成果
凡合於司法官退休退養者均能辦理請領退養金,俾安定生
活。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 |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215,728千元,均屬人事費 ,係依「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規定,預估編 列政務人員及法官等30人退職及退休。退職以 任舊制年資21年,新制年資14年,月俸95,250 元,依140%退養金估算,年需3,279千元;退 休以任舊制年資9年,新制年資21年,800俸點 ,依30%、50%、60%、100%、124%、140%退養 金計算,年需32,770千元;現已退休支(兼)領 月退養金者,年需179,679千元,合共如列數 。 |
215,728,000 | |||
| 0100 | 人事費 | 215,728,000 | ||||
| 0142 | 退休退職給付 | 215,72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