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4,261,348,000 元()
計畫內容
1.防疫業務宣導。
2.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3.急性傳染病流行風險監控與管理第三期計畫。
4.強化邊境檢疫及境外防疫第一期計畫。
5.愛滋防治第六期五年計畫。
6.我國加入WHO2035消除結核第二期計畫。
7.我國因應流感大流行準備第三期計畫。
8.新興傳染病風險監測與應變整備計畫。
9.充實國家疫苗基金及促進國民免疫力第三期計畫。
10.新南向醫衛合作與產業鏈發展中長程計畫。
11.邁向全球衛生安全-抗生素抗藥性管理行動策略計畫
。
12.建構新世代國家傳染病檢驗網絡強化防疫檢驗量能計
畫。
預期成果
1.透過WHO IHR、國際及國內傳染病監測網,與即時媒體
監測資訊,掌握指標監測疾病變化情形與突發疫輿情事
件,並持續透過倉儲資料庫整合多元入口資訊,提升疫
情資料匯集、分析及研判效能。
2.製作多種文宣素材,並以多元形式與管道,積極宣導傳
染病防治事項,並辦理「1922民眾疫情通報及諮詢專線
」,並提供民眾24小時免付費及國、臺、英、客語及聽
語障的服務,協助民眾解決防疫疑慮及獲得傳染病防治
知識。
3.完成法定傳染病相關病原體檢驗約10萬件,提升傳染病
診斷時效、確保檢驗品質,並維護報告公信力。
4.生產可製造4種抗蛇毒血清製劑的抗蛇毒馬血漿,委託
製造供應抗蛇毒血清製劑4,700瓶。
5.控制登革熱病例之年平均致死率0.5%以下。
6.持續辦理IHR指定港埠核心能力之維運及保全,完備港
埠檢疫所需之各項儀器或設備(如紅外線熱影像儀、HE
PA維護保養等)及落實各項國際港埠檢疫作業。另辦理
進階檢疫官培訓,強化實務知能,以因應疫情挑戰及保
障國內防疫安全。
7.愛滋感染者有服藥比率達90.5%;服藥之感染者病毒量
檢測不到之比率達90.5%。
8.接觸者潛伏結核感染治療加入率80%;多重抗藥性結核
病個案納入MDR-TB醫療照護體系比率達85%。
9.確保國家疫苗接種作業穩定推行,並提升疫苗接種服務
品質,3歲以下幼童之常規疫苗基礎劑接種率達96%以
上。
10.區域級以上醫院加護病房醫療照護相關感染之金黃色
葡萄球菌抗藥百分比降幅達3%。
11.全國傳染病在地檢驗量能及傳染病原體高階檢驗量能
累計提升20%。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10預算 |
|---|---|---|---|---|---|---|
| 01 | 傳染病防治及應變規劃 | 1.辦理防疫綜合業務,共需經費15,381千元, 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企劃組): (1)執行臺美4號合作協定參加美國CDC之傳 染病防治與流病疫情調查研習,計列412 千元;參加緊急或新興傳染病調查防治 研習,計列280千元;參加國際衛生組織 舉辦之傳染病防治或技術訓練研習,計 列264千元;其他各項重要傳染病防治或 疫情監測研習,計列1,267千元,合共2, 223千元(教育訓練費)。 (2)辦理綜合企劃、管考及法制業務所需行 政費用,計列1,093千元(水電費50千元 、通訊費90千元、保險費10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2千元、物品350千元、一般事 務費582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7 千元、運費2千元)。 (3)辦理防疫人員防治會議、教育訓練之規 劃及推動,計列1,047千元(按日按件計 資酬金178千元、一般事務費849千元、 國內旅費20千元)。 (4)聘用英語編譯及防疫業務之臨時人員, 計列1,725千元(臨時人員酬金)。 (5)委託學術機關(構)辦理人才培訓、疫 病防治業務推動相關工作,計列5,650千 元(委辦費)。 (6)辦理防疫相關國際研討會,計列1,500千 元(委辦費)。 (7)辦理防疫獎勵頒獎典禮,計列469千元( 委辦費)。 (8)辦理傳染病防治國際合作交流業務含邀 請國際專家訪臺、製作外文年報、辦理 國際會議等,計列102千元(一般事務費 )。 (9)參加海峽兩岸醫藥衛生合作協議相關會 議,計列7千元;參加大陸地區舉辦之國 際防疫相關會議,計列10千元,合共17 千元(大陸地區旅費)。 (10)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其所屬組 織所舉辦之各項相關會議或活動(WHA ),計列340千元;參加亞太經濟合作 (APEC)、全球衛生安全綱領(GHSA) 或其他國際組織舉辦之各項衛生會議及 活動,計列270千元;舉辦雙邊或多邊 會議或活動,計列345千元,合共955千 元(國外旅費)。 (11)獎勵執行傳染病防治工作著有績效之人 員、醫事機構及團體等,依據傳染病防 治獎勵辦法規定辦理,計列600千元( 獎勵金)。 2.辦理人畜共通傳染病及因應氣候變遷相關傳 染病防治業務,包括各項計畫及活動、傳染 病通報及藥品採購、專家諮詢、病例審查、 教育訓練、防疫衛教宣導、衛教教材製作或 印製、補助地方衛生機關,及依據傳染病防 治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發放人畜共通傳染病 等確定病例通報獎金,計列2,192千元(水 電費120千元、通訊費120千元、其他業務租 金60千元、保險費5千元、臨時人員酬金580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0千元、委辦費3 32千元、國內組織會費4千元、物品10千元 、一般事務費123千元、國內旅費10千元、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112千元、對臺灣省各 縣市之補助306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5 千元、獎勵金5千元)(業務宣導75千元) (承辦單位:急性傳染病組)。 3.各區管制中心辦理轄區之傳染病防治、海空 港檢疫業務等,共需經費45,963千元,其內 容如下: (1)辦理臺北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 疫相關業務,計列14,154千元(含資本 門201千元)(教育訓練費1千元、水電 費1,040千元、通訊費605千元、其他業 務租金1,059千元、稅捐及規費6千元、 保險費15千元、臨時人員酬金9,673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3千元、國內組織 會費47千元、物品579千元、一般事務費 189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6千元、車輛 及辦公器具養護費303千元、設施及機械 設備養護費90千元、國內旅費200元、運 費39千元、短程車資48千元、雜項設備 費201千元)。 (2)辦理北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空港檢疫相 關業務,計列12,611千元(含資本門165 千元)(教育訓練費2千元、水電費1,08 0千元、通訊費360千元、土地租金2,340 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582千元、稅捐及 規費5千元、保險費9千元、臨時人員酬 金2,23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0千 元、國內組織會費100千元、物品919千 元、一般事務費2,994千元、房屋建築養 護費10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1 5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6千元 、國內旅費240千元、運費10千元、短程 車資10千元、雜項設備費165千元)。 (3)辦理中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疫 相關業務,計列6,637千元(含資本門84 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元、水電費2,1 30千元、通訊費46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 800千元、稅捐及規費5千元、保險費11 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0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40千元、物品625千元、一般事 務費1,20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50千 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9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73千元、國內旅費 300千元、運費20千元、短程車資50千元 、雜項設備費84千元)。 (4)辦理南區傳染病防疫業務及海空港檢疫 相關業務,計列4,235千元(含資本門67 千元)(水電費660千元、通訊費5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95千元、稅捐及規費5 千元、保險費6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 金40千元、國內組織會費40千元、物品7 63千元、一般事務費749千元、房屋建築 養護費250千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83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418千 元、國內旅費360千元、運費20千元、短 程車資20千元、雜項設備費67千元)。 (5)辦理高屏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 疫相關業務,計列5,425千元(含資本門 239千元)(水電費1,450千元、通訊費6 00千元、土地租金1,030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199千元、稅捐及規費4千元、保險 費6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30千元、國 內組織會費18千元、物品429千元、一般 事務費847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 元、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8千元、設 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00千元、國內旅費 100千元、運費30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 、雜項設備費239千元)。 (6)辦理東區傳染病防治業務及海空港檢疫 相關業務,計列2,901千元(含資本門72 千元)(水電費500千元、通訊費36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209千元、稅捐及規費 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24千元、國內 組織會費30千元、物品396千元、一般事 務費723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70千元、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5千元、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128千元、國內旅費120 千元、運費25千元、短程車資5千元、雜 項設備費72千元)。 4.辦理應變規劃等業務,共需經費5,173千元 ,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新興傳染病整備 組): (1)辦理應變規劃等業務基本行政費用,計 列780千元(水電費695千元、其他業務 租金85千元)。 (2)臨時人員4名,計列2,506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3)辦理生物防護暨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 及相關行政費用等,計列1,090千元(按 日按件計資酬金67千元、委辦費150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1千元、物品46千元、一 般事務費706千元、國內旅費98千元、運 費20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4)辦理生物防護暨生物病原災害防救業務 所需裝備之維修及購置等,計列796千元 (資本門)(雜項設備費)。 (5)辦理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第一類或第五類 等新興/再浮現傳染病患者隔離治療費 用,計列1千元(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5.辦理維持感染症防治中心基本維運業務,共 需經費8,459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 :新興傳染病整備組): (1)感染症防治中心基本行政費用,計列2,0 98千元(水電費2,050千元、通訊費48千 元)。 (2)辦理感染症防治中心警衛、保全、清潔 、公共事務管理等相關行政費用,計列6 ,203千元(物品8千元、一般事務費5,74 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55千元、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300千元)。 (3)感染症防治中心辦公室及訓練場所相關 設施/設備建/購置等,計列158千元( 資本門)(機械設備費58千元、雜項設 備費100千元)。 6.辦理醫院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抗藥 性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等政策規劃業務, 共需經費4,155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 位: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組): (1)辦理醫院及照護機構感染管制、抗生素 抗藥性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等政策規 劃業務,計列1,425千元(教育訓練費36 千元、水電費25千元、資訊服務費5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3千元、保險費2千元 、臨時人員酬金698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49千元、國內組織會費5千元、物品 207千元、一般事務費316千元、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5千元、國內旅費25千元 、運費2千元、短程車資2千元)。 (2)委託公協學會、專業團體等辦理醫院感 染管制查核、傳染病防治感控業務及衛 生教育等計畫,計列1,780千元(委辦費 )。 (3)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防治計畫 感染管制相關工作,計列950千元(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505千元、對臺灣省各縣 市之補助426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19千元)。 7.辦理防疫資訊作業,以健全防疫資訊體系, 提升擴充防疫資訊體系系統品質及完整性, 共需經費28,517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 位:資訊室): (1)辦理防疫資訊業務所需行政費用,計列4 96千元(水電費150千元、通訊費10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70千元、保險費1千元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50千元、國內旅費1 20千元、運費5千元)。 (2)臨時人員5名,計列3,485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3)辦理公文管理系統、疫情會議追蹤管考 系統、出納表單系統、薪資系統、財產 系統、動支及預算控制系統、辦公室自 動化管理資訊系統、人事簡歷冊系統、C DC全球資訊網、使用者簽入管理系統、 單一簽入資訊網暨自然人憑證認證系統 、電子識別證憑證使用授權、防疫相關 應用系統及電子郵件雲端服務等維運管 理服務費用,計列4,775千元(資訊服務 費)。 (4)辦理電腦機房業務、電腦資訊設備、門 禁差勤刷卡相關硬體設備、國家衛生指 揮中心設備、個人電腦、印表機、筆記 型電腦、視訊設備、網路設備、各項周 邊零件等物品汰換維護及資訊技術支援 服務等,計列9,476千元(含資本門1,35 4千元)(物品6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備 養護費8,062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1, 354千元)。 (5)辦理資訊安全監控防護SOC系統、ISMS系 統管理系統、資安防護APT、沙箱、WAF 、電腦資產管理系統(Smart IT)、防 毒軟體、弱點掃描軟體、IT資源管理與 網路安全防護系統及微軟全單位授權服 務與更新等,計列10,285千元(資本門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8.辦理提升國家衛生指揮中心系統效能、建立 國際合作平臺、監測國際疫情、推動IHR N ational Focal Point及資料中心運作機 制、傳染病監測等,共需經費1,998千元, 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疫情中心及預防醫 學辦公室): (1)辦理傳染病監測政策、監測系統發展、 監測資料分析、資料處理加值、無線電 通訊等業務,計列1,360千元(教育訓練 費10千元、水電費100千元、通訊費50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100千元、稅捐及規費 9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72千元、物 品30千元、一般事務費230千元、設施及 機械設備養護費250千元、國內旅費109 千元)。 (2)辦理防疫醫師及相關防疫人員訓練、疫 情調查支援等所需行政費用,計列184千 元(國內組織會費4千元、一般事務費10 千元、國內旅費40千元、國外旅費130千 元)。 (3)辦理疫情報導編輯發行等所需行政費用 ,計列454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424 千元、一般事務費30千元)。 9.辦理提升國民整體防疫知能,共需經費23,5 83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公共關係 室): (1)臨時人員8名,計列5,389千元(臨時人 員酬金)。 (2)辦理例行記者會與防疫宣導活動業務費 用,計列344千元(含資本門62千元)( 權利使用費6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 08千元、物品95千元、國內旅費15千元 、短程車資4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2 千元、雜項設備費40千元)。 (3)委託辦理疫情民眾諮詢中心系統維護費1 7,150千元(委辦費)。 (4)辦理緊急疫情等風險溝通費用,計列700 千元(一般事務費)(業務宣導)。 10.執行全國各種傳染病之檢驗業務,共需經 費30,303千元,其內容如下(承辦單位: 研檢及疫苗研製中心): (1)病原體確認、新檢驗技術之研發及技術 轉移、檢驗標準之訂定、檢驗認證與辦 理實驗室參加美國病理學會(CAP)等能 力試驗以及各種生物材料之保存等相關 業務,計列16,829千元(教育訓練費5千 元、水電費3,000千元、通訊費500千元 、資訊服務費150千元、其他業務租金1 千元、稅捐及規費1千元、臨時人員酬金 10,50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7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5千元、物品53千元、一般 事務費1,100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3千 元、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1,484千元、 國內旅費6千元、運費13千元、短程車資 1千元)。 (2)辦理病毒性感染症合約實驗室委託檢驗 計畫,計列6,854千元(委辦費)。 (3)汰換或新購各項傳染病檢驗所需儀器設 備,包括超高真空濺鍍覆膜機、實體顯 微鏡(含外拍專用模組)、生物反應器 、核酸萃取儀、高效能核酸樣品分析儀 、核酸擴增儀、分光光譜儀、核酸分析 鑑定系統、微生物數位影像分析儀、免 疫層析分析儀、微量盤清洗機、基因序 列分析儀、基因資料庫貯存及分析軟體 、防爆櫃、排煙櫃、溫度監控系統及紀 錄器、菌種保存恆溫冰箱、菌種保存乾 燥儀、細胞培養箱、氣體偵測器、生物 材料保存櫃、生物安全操作櫃、操作箱 、分生實驗室潔淨設備、冷(凍)藏設 備、實驗室空調系統(冷氣)、分注器 、離心機、酸鹼度計、熔封乾燥儀、病 理切片設備、實驗用低溫保存設備、蛋 白質電泳槽、滅菌鍋、實驗室級超純水 系統、遠端監控監視系統、廣播系統、 門禁系統(含讀卡機與控制器)、系統 開發及功能擴充、伺服器(含硬碟與記 憶體)、大數據運算及儲存設備、網路 儲存器(軟硬體)、視訊系統、影印事 務機、筆記型電腦及照相系統(數位相 機)、除濕機、空氣清淨機、飲水機及 標籤機等,計列3,283千元(資本門)( 機械設備費907千元、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1,476千元、雜項設備費900千元)。 (4)補助地方衛生機關辦理傳染病檢體採檢 送驗品質管理工作,計列2,632千元(對 直轄市政府之補助874千元、對臺灣省各 縣市之補助1,691千元、對福建省各縣之 補助67千元)。 (5)補助政府機關協助高危險病原體及列管 毒素檢驗,計列705千元(政府機關間之 補助)。 11.辦理抗蛇毒馬血漿製造、檢定、供應及實 驗動物供應,共需經費18,566千元,其內 容如下(承辦單位: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 (1)辦理抗蛇毒馬血漿製造、檢定、供應, 計列13,619千元(教育訓練費120千元、 水電費800千元、通訊費164千元、其他 業務租金14千元、稅捐及規費40千元、 臨時人員酬金2,915千元、按日按件計資 酬金18千元、國內組織會費55千元、物 品2,185千元、一般事務費4,667千元、 房屋建築養護費10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2,280千元、國內旅費211千元 、運費50千元)。 (2)辦理實驗動物供應、蛇毒採集及生物製 劑銷售業務,計列4,947千元(含資本門 239千元)(教育訓練費10千元、資訊服 務費20千元、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0千元 、國內組織會費5千元、物品2,843千元 、一般事務費1,320千元、設施及機械設 備養護費383千元、國內旅費117千元、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239千元)。 12.辦理「卡介苗及抗蛇毒血清生物製劑生產 供應計畫」,共需經費87,158千元,其內 容如下(承辦單位:檢驗及疫苗研製中心 ): (1)於國家免疫馬匹畜牧場進行免疫馬匹飼 養、抗蛇毒馬血漿產製、支援系統年度 檢驗確效及潔淨室運作等馬場全區營運 管理,計列40,054千元(含資本門10,35 0千元)(教育訓練費30千元、水電費2, 200千元、通訊費5千元、土地租金594千 元、其他業務租金948千元、委辦費22,0 00千元、物品785千元、一般事務費1,51 2千元、房屋建築養護費120千元、設施 及機械設備養護費850千元、國內旅費45 0千元、運費210千元、機械設備費7,350 千元、雜項設備費3,000千元)。 (2)辦理毒蛇委託飼養管理計畫,計列2,600 千元(委辦費)。 (3)採購抗蛇毒血清製劑,計列44,504千元 (物品)。 |
271,448,000 | |||
| 2000 | 業務費 | 238,777,000 | ||||
| 2003 | 教育訓練費 | 2,447,000 | ||||
| 2006 | 水電費 | 16,050,000 | ||||
| 2009 | 通訊費 | 3,962,000 | ||||
| 2012 | 土地租金 | 3,964,000 | ||||
| 2015 | 權利使用費 | 60,000 | ||||
| 2018 | 資訊服務費 | 4,995,000 | ||||
| 2021 | 其他業務租金 | 5,225,000 | ||||
| 2024 | 稅捐及規費 | 79,000 | ||||
| 2027 | 保險費 | 124,000 | ||||
| 2033 | 臨時人員酬金 | 39,705,000 | ||||
| 2036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070,000 | ||||
| 2039 | 委辦費 | 58,485,000 | ||||
| 2045 | 國內組織會費 | 356,000 | ||||
| 2051 | 物品 | 54,887,000 | ||||
| 2054 | 一般事務費 | 24,689,000 | ||||
| 2063 | 房屋建築養護費 | 1,054,000 | ||||
| 2066 |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 1,413,000 | ||||
| 2069 |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 14,976,000 | ||||
| 2072 | 國內旅費 | 2,541,000 | ||||
| 2075 | 大陸地區旅費 | 17,000 | ||||
| 2078 | 國外旅費 | 1,085,000 | ||||
| 2081 | 運費 | 446,000 | ||||
| 2084 | 短程車資 | 147,000 | ||||
| 3000 | 設備及投資 | 27,355,000 | ||||
| 3020 | 機械設備費 | 8,315,000 | ||||
| 3030 |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 13,376,000 | ||||
| 3035 | 雜項設備費 | 5,664,000 | ||||
| 4000 | 獎補助費 | 5,316,000 | ||||
| 4005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1,491,000 | ||||
| 40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2,423,000 | ||||
| 4015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86,000 | ||||
| 4025 | 政府機關間之補助 | 705,000 | ||||
| 406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6,000 | ||||
| 4085 | 獎勵及慰問 | 60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