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604,032,000 元()
計畫內容
1.各榮服處辦理退除役官兵之訪視、照顧、救助,體貼照  顧弱勢榮民眷。 2.建構服務平台,輸送社福資源,落實在地服務理念及推  動本會榮民(眷)志願服務工作,協助服務照顧年長獨  居榮民及遺眷。 3.對清寒榮民子女提供就學補助,保障受教權益及促進社  會參與以提升社會地位,落實照顧弱勢之目標。 4.對退除役官兵、遺眷及榮民遺孤因特殊貧病、意外、生  活急困者,適予慰問與救助。 5.推動本會榮民(眷)志願服務工作,結合社會資源對獨  居及身障等弱勢族群,提供各項適時適當之輔助性服務  照顧。 6.辦理八二三及六一九參戰義務役官兵(含金馬自衛隊)  未就養榮民三節慰問。 7.依據本會「服務照顧」之核心工作,並參照「聯絡協調  服務作業要點」辦理榮民(眷)及民間社福團體(機構  )聯絡協調業務。 8.辦理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活動。 9.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辦理單身亡故  榮民遺產殯葬事務、遺產管理、大陸繼承案與遺贈案審  查核發、高額遺產繼承案驗證等作業、網路祭祀及早期  亡故榮民墓園之修護、遺骸起掘、火化、移厝事宜。 10.宣揚國家政經成就,聯繫海外退伍軍人社團組織,辦   理年度重要慶典及紀念活動,出席各國際退伍軍人協   會會議,參加國外退伍軍人重要慶典,接待來訪退伍   軍人團體,促進國際交流,關懷照顧海外退伍軍人,   凝聚向心。 11.辦理「精進國內退伍軍人社團聯繫飛躍方案」,補助   立案退伍軍人團體辦理各項研習、國際交流、重要慶   典或紀念日活動、執行社會服務計畫及與退伍軍人相   關活動等,凝聚向心,促進退伍軍人社會參與,提升   退伍軍人尊嚴及社會地位。
預期成果
1.各榮服處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辦理退除役官兵各項業務  ,提供便捷、即時、妥適的服務照顧,落實社會救助目  標。 2.訪視榮民(眷)120萬人次,協助解決就醫、就養、就  學等問題,落實社區照顧服務。 3.協助清寒榮民子女就學補助6,080人次,並補助清寒榮  民(眷)就讀國中、國小子女例假日及寒暑假午餐,鼓  勵向學,脫離貧窮。 4.辦理清寒榮民及遺孤三節慰問22,965人次;清寒遺眷三  節慰問31,500戶次;清寒退除役官兵、榮民遺眷急難救  助、亡故榮民慰問及提供受災害榮民(眷)救助25,937  人次,以紓解貧困,防範憾事,強化社區安全,落實社  福及防災應變。 5.預計召訓組織榮欣志工3,500人,提供333,000人次榮民  眷各項照顧服務,建立「社區安全」服務網絡。 6.發放八二三及六一九參戰義務役官兵(含金馬自衛隊)  未就養榮民14,772人三節慰問金,慰勉服役期間參加戰  役之貢獻。 7.聯絡協助退除役官兵疏解疑難、祝賀、弔唁、慰問等,  嘉惠榮民眷,提升服務效能。 8.舉辦榮民與新住民生活適應輔導與幸福家庭表揚活動,  邀集榮民眷參加,實際解決問題,並配合實施在台居留  暨社福法令宣導,維持家庭穩定功能機制。 9.辦理單身亡故榮民善後服務及遺產清查與管理,維護亡  故榮民權益、彰顯榮民功勳、慰祭榮民忠靈。 10.出席各國際退伍軍人團體會議及接待來訪國際退伍軍   人團體與各部會邀約外賓,建立交流機制,增加國加   能見度,提升國家影響力,促進實質外交關係。協助   海外退伍軍人組織辦理各項紀念活動,維繫海內外榮   民之情感,強化退撫功能,提供關懷照顧,凝聚對國   家之向心。 11.為提升退伍軍人應有尊崇及榮耀,補助立案退伍軍人   團體辦理各項研習、國際交流、重要節慶或紀念日活   動、執行社會服務計畫及與退伍軍人相關活動等,增   進退伍軍人參與社會服務,凝聚對國家向心、協助政   策宣導及聯繫情感,以活化社團能量,提升退伍軍人   社會地位,有利未來募兵制推動。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6預算
01 基本行政工作維持 本計畫內容如下:
1.業務費部分,包括:
(1)現職員工在職訓練交通費等補貼400千元
  。
(2)各榮服處辦公房舍水費335千元、電費3,
  800千元、其他動力費用800千元,合共4
  ,935千元。
(3)各榮服處數據通訊費5千元,郵資及電話
  費5,455千元、合共5,460千元。
(4)各榮服處公務用車、榮民就醫專車及辦
  公事務機具租賃費等5,738千元。
(5)各榮服處公務汽、機車牌照稅240千元、
  燃料費339千元,合共579千元。
(6)各榮服處公務汽、機車保險363千元、辦
  公房舍保險153千元,合共516千元。
(7)辦理業務研習講座鐘點費152千元。
(8)辦公用品、電腦及事務機器耗材、水電
  設施零件等3,000千元,辦理榮民各項聯
  絡協調物品50千元,公務車油料1,692千
  元,合共4,742千元。
(9)印刷、環境清潔、地區所屬機構首長聯
  繫、榮服處服務品質認證、榮民慶生、
  員工文康活動(2,000元*748人)、外訪
  榮民作業10,751千元、辦理榮民法律輔
  導或業務相關訴訟審判、榮民眷喜慶祝
  賀、弔唁慰問、百歲慶生及各項聯絡協
  調作業服務等3,555千元,各榮服處建築
  物公共安全檢查10千元,合共14,316千
  元。
(10)各榮服處辦公房舍養護整修等4,650千
  元。
(11)各榮服處公務汽、機車養護費1,501千
  元及辦公器具養護費239千元(400元*5
  97人),合共1,740千元。
(12)各榮服處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240千
  元。
(13)各榮服處員工因公派赴出差旅費1,800
  千元。
(14)各榮服處員工洽公短程車資160千元。
(15)臺北市等6所甲種榮服處處長6人,每人
  月特別費7.8千元,甲種以外榮服處處
  長13人,每人月特別費6千元,計需1,4
  98千元。
2.設備及投資部分:
(1)各榮服處所需電信、廣播及通訊等設備
  費159千元。
(2)各榮服處所需辦公及事務機器等設備費2
  ,740千元。
49,825,000
0200 業務費 46,926,000
0201 教育訓練費 400,000
0202 水電費 4,935,000
0203 通訊費 5,460,000
0219 其他業務租金 5,738,000
0221 稅捐及規費 579,000
0231 保險費 516,000
0250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52,000
0271 物品 4,742,000
0279 一般事務費 14,316,000
0282 房屋建築養護費 4,650,000
0283 車輛及辦公器具養護費 1,740,000
0284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240,000
0291 國內旅費 1,800,000
0295 短程車資 160,000
0299 特別費 1,498,000
0300 設備及投資 2,899,000
0304 機械設備費 159,000
0319 雜項設備費 2,7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