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06,727,000 元()
計畫內容
1.智慧財產權之企劃研究、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等。
2.專利權管理、專利案件之申請及審查。
3.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清理專利積案計畫總經費1,634,623
千元,分8年辦理,99至104年度已編列1,141,933千元
,本年度續編第7年經費232,935千元,分別列於一般行
政207,753千元及推動保護智慧財產權25,182千元。
4.商標行政事務及管理、商標各類申請案件之審查。
5.著作權及營業秘密之管理及推廣。
6.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維運本國專利資訊檢索系
統及英譯資料庫,提供各地區民眾資料及資訊服務。
7.協助光碟聯合查核小組執行光碟工廠行政查核業務。
8.業務電子化推動、規劃、建置、維運等工作。
預期成果
1.透過政策的研擬,作為施政的導向,並藉由計畫制度的
建立、政策分析、專業訓練、政策宣導、國際合作,以
落實智慧財產權的保護。
2.辦理專利案件審查,並完成委託辦理專利微生物寄存工
作,預定辦結專利新案、再審查、異議、舉發及行政救
濟等申請案審查。
3.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定及
廢止等申請案審查。
4.建立完整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法制體系,落實主管機關執
法功能,提升國民智慧財產權觀念。
5.完成編輯國內外智慧財產權資料,並確保本國專利資訊
檢索系統及英譯資料庫之正常運作,對外提供資料及資
訊服務。
6.加強推動檢警調查緝仿冒盜版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有
效提升我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及國際形象;並協助推
動光碟小組執行光碟工廠查核工作,期以綿密之查核方
式,有效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7.推動業務電子化及擴增線上服務,確保各項資訊服務正
常維運及資訊基礎設施平台可用性。
8.衡量指標:
(1)訓練方面,105年度預計完成兼任專利審查委員研討
會約75人參加;辦理專利及商標各級審查人員訓練
,參訓人數約計100人,另薦送並補助約20人次參加
國內教育訓練單位相關課程,以提升審查委員專業
素質、提高審查品質、強化審查人員審查能力。
(2)宣導方面:
<1>舉辦政策宣導及北中南專利商標法令說明會等約9
場次,預計550人次參加,加強民眾對於智慧財產
的認識及建立正確尊重及保護觀念。
<2>預計辦理著作權及營業秘密等法令座談會60場、
巡迴全國各級學校舉辦法令教育講習50場,以建
立全民正確之智慧財產權法制觀念為目標。
(3)每年出席3次WTO/TRIPS會議,2次APEC/IPEG會議及
至少3次雙邊IPR諮商會議,透過國際談判及合作,
落實智慧財產保護。
(4)預計完成專利權管理641,346件、程序審查98,323件
、設計審查8,450件、新型形式審查24,069件、早期
公開前審查43,420件、發明專利審查61,050件、新
型技術報告1,800件、審結專利再審查及舉發案6,65
0件、辦理訴願及行政訴訟答辯(以實際件數為準)。
(5)辦理商標案件審查,預定辦結商標註冊、異議、評
定及廢止等申請案審查76,677件,延展及異動等商
標權管理60,096件。
(6)協助推動光碟小組執行250家次查核及書面稽核工作
,期以查核、稽核及輔導光碟製造工廠方式,有效
嚇阻光碟工廠從事壓製盜版光碟行為。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5預算 |
|---|---|---|---|---|---|---|
| 01 | 企劃訓練宣導及國際合作 | 1.專業技術人員研究訓練:本計畫係辦理智慧 財產權之專業人員訓練,進行專利、商標、 著作權業務等宣導及講習,以提升審查委員 之專業素質及提高審查品質,落實審查委員 之基礎審查能力等員工在職訓練,計需經費 4,007千元,包括: (1)薦送人員參加國內教育訓練單位(學校 )相關訓練課程所需補貼之學分費及雜 費等400千元。 (2)辦理專利商標審查人員訓練所需費用1,8 00千元。 (3)辦理策略研討會議、專利審查人員回流 訓練與專業及技能訓練之鐘點費319千元 。 (4)辦理策略研討會議所需其他業務租金14 千元。 (5)購置文具、紙張及資訊周邊相關耗材等 消耗品136千元。 (6)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所需經費395 千元與辦理策略研討會議及印製各項訓 練講義等所需一般事務費544千元。 (7)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20千元。 (8)邀請國外專家學者來臺授課所需機票及 其他相關費用等國外旅費279千元。 2.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推行:本計畫係辦理智慧 財產權相關業務及政策推廣活動,宣導民眾 了解智慧財產權取得方式及其重要性,亦可 建立智慧財產權之正確觀念等,計需經費2, 942千元,包括: (1)辦理業務座談會、研討會、法令說明會 及其他活動之租金297千元、人員保險23 千元;邀請外國專家來臺舉行智慧財產 權相關研討會之即席翻譯或同步翻譯費1 50千元;辦理會議與活動等599千元、辦 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397千元等一般事務 費。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104千元。 (3)市內洽公短程車資11千元。 (4)捐助民間團體辦理兩岸智慧財產權交流 及協助產業創新活動等工作經費1,361千 元。 3.企劃研究與國際合作:本計畫係擬定智慧財 產權政策的整體性、前瞻性與服務性,並參 與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全球合作、區域合 作及雙邊合作等相關計畫宣導及協調,計需 經費3,719千元,包括: (1)聘請英文顧問協助辦理涉外事務所需費 用1,975千元。 (2)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32千元。 (3)出席兩岸智慧財產權會議及研討會8人次 各7天,計需385千元。 (4)國外旅費1,327千元: <1>參加世界貿易組織會議(WTO)及亞太 經合會議(APEC)等多邊組織之智慧 財產權會議及研討會6人次各8天,計 需560千元。 <2>出席台美、台歐盟及台日等雙邊諮商 相關會議及研討會9人次各10天,計需 767千元。 4.舉辦發明展暨獎勵補助優良創作:本計畫係 提倡並宣導發明專利之相關知識,提供社會 大眾吸收新技術之觀摩機會,配合舉辦臺北 國際發明展等,將發明品推介給業界,以達 切磋之目的及商品普及之效,並舉辦國家發 明創作獎甄選活動,評選優良專利作品,鼓 勵創新研發,計需經費23,458千元,包括: (1)舉辦臺北國際發明展所需招商徵展費及 場地使用費等相關經費10,000千元。 (2)舉辦國家發明創作獎甄選活動相關經費1 ,112千元。 (3)辦理國家發明創作獎所需評審出席費296 千元及作品審查費630千元。 (4)獎勵優良專利發明者之獎勵金8,800千元 。 (5)接洽公務及參加會議等差旅費80千元。 (6)補助發明創作人參加著名國際發明展之 運費及機票等2,540千元。 |
34,126,000 | |||
| 0200 | 業務費 | 21,425,000 | ||||
| 0201 | 教育訓練費 | 2,200,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311,000 | ||||
| 0231 | 保險費 | 23,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3,370,000 | ||||
| 0271 | 物品 | 136,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13,047,000 | ||||
| 0291 | 國內旅費 | 336,000 | ||||
| 0292 | 大陸地區旅費 | 385,000 | ||||
| 0293 | 國外旅費 | 1,606,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11,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12,701,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1,361,000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8,800,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2,54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