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選擇分支計畫:
資料來源:11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33頁
預算機關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31,438,000 元()
計畫內容
1.強化農田水利國際交流及技術合作。 2.補助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 3.補助辦理水庫堰壩供灌溉用水使用之營運管理費用。  
預期成果
1.辦理國際技術交流與合作,提升我國農田水利灌溉管理  效能。 2.補助農業用水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及水庫堰壩營管費,營  造優質農業生產環境。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4預算 113預算 113差異 113比例
01 農田水利管理業務 本分支計畫辦理項目及內容如下:
1.業務費787千元。 
 (1)員工教育訓練費20千元。
 (2)農田水利相關法規編審費等180千元。
 (3)國際灌溉排水協會中華民國國家委員會及
   中華民國四健會協會等會費25千元。
 (4)國內差旅費414千元。
 (5)參加國際灌溉排水協會(ICID)第76屆國際
   執行委員會議暨第4屆世界灌溉論壇、2025
   年PAWEES水田及水環境國際研討會及日本
   第54回畑地灌溉研討會與考察日本旱作灌
   溉節水技術計畫等國外旅費148千元。
2.獎補助費230,651千元。
 (1)係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第2項規定,於水
   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
   除該區內非營利之家用及公共給水外,應
   向經濟部繳交水源保育與回饋費。供農業
   使用者,經濟部及本署應編列預算補助;
   前項補助經費應撥入經濟部設置之水資源
   作業基金,預估本署應負擔部分所需經費1
   0,000千元。
 (2)依水利法第89條規定,興辦水利事業人得
   依其興辦水利事業之成本及合理利潤,兼
   顧公共利益之原則下,向使用人收取費用
   。針對水庫堰壩提供農民灌溉用水使用,
   預估由本署分攤經費118,889千元,撥入經
   濟部水資源作業基金。
 (3)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業
   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
   ,免收基本費。前項優惠減免措施及電價
   凍漲差額原由台電公司自行吸收,自114年
   度起改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
   應,其中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優
   惠減免及電價凍漲差額部分,本年度預估
   應負擔經費101,762千元。
231,438,000 11,008,000 220,430,000 2,002.45%
2000 業務費 787,000 1,008,000 -221,000 -21.92%
2003 教育訓練費 20,000 40,000 -20,000 -5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80,000 200,000 -20,000 -10.00%
2045 國內組織會費 25,000 20,000 5,000 25.00%
2072 國內旅費 414,000 414,000 0 0.00%
2078 國外旅費 148,000 334,000 -186,000 -55.69%
4000 獎補助費 230,651,000 10,000,000 220,651,000 2,206.51%
4030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128,889,000 10,000,000 118,889,000 1,188.89%
4075 差額補貼 101,76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