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機關
文化部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1,790,202,000 元()
計畫內容
1.培育在地文化人才與藝文團體,並活化應用社造藝文相
關成果,輔導原住民文化藝術創作及行銷,扶植新住民
建立其文化主體性。
2.擴大民間共同參與,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方案,促進
都會退休人口參與社造工作,並鼓勵第二部門共同協力
,增進城鄉相互合作機會及第二部門回饋機制。
3.輔導縣市發展在地知識教材教案,並擴大引入民間團體
組成同好聯盟、議題社群或社造家族,推動審議式民主
促進民間活力自主解決在地問題。
4.辦理博物館事業及環境整備,推動博物館輔導、人才培
育、行銷推廣計畫。
5.強化國際參與,推動國際博物館組織交流合作,提升國
際能見度及臺灣影響力。
6.辦理臺北機廠活化轉型國家鐵道博物館園區實施計畫。
7.辦理審(勘)查文化設施興建、整建或營運計畫;辦理
新北市板橋區新板特區特專三文化設施計畫;推動促進
民間參與文化建設相關業務。
8.補助臺南市政府推動辦理臺南市美術館建設計畫。
9.文化資源業務推動與輔導計畫宣導。
預期成果
1.擴大在地文化之紀錄與連結、促進原住民文化保存、培
養社區民眾認識及尊重新住民文化,以推動多樣文化之
認同並進行活化再運用。
2.增強青年對在地文化的認同感、鼓勵都會退休人力投入
社造工作,並普及國人藝文活動之參與權利,加深企業
社會責任,擴大全民關心公共事務。
3.強化行政部門動能,建立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各層級
輔導培力措施,擴大社造參與深度及廣度。
4.培養博物館人員專業職能,提升各領域專業人才素養,
與國際專業社群合作交流,拓展文化外交。
5.健全博物館發展環境與政策輔導,扶植博物館專業提升
,落實文化近用權,連結大眾與土地之記憶。
6.活化臺北機廠為國家鐵道博物館。
7.建構城鄉均衡文化設施,並完備經營管理機制,引進民
間資源,帶動藝文發展。
| 編號 | 科目 | 說明 | 數量 | 單位 | 單價 | 107預算 | 106預算 | 106差異 | 106比例 |
|---|---|---|---|---|---|---|---|---|---|
| 01 | 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 | 1.社區營造三期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奉行政院 104年10月15日院臺文字第1040054531號函 核定,希望藉由促進文化扎根、擴大民間參 與、行政分層培力等策略,達到培育在地文 化人才與藝文團體,及達成社區永續經營之 目標,計畫總經費2,050,000千元,執行期 間為105至110年,105至106年已編列596,17 8千元,本年度續編第3年經費284,908千元 ,其內容如下: (1)召開相關審查、訪視、評核會議與各項 專案諮詢輔導所需之學者專家出席費及 審查費,以及辦理業務說明與執行情形 工作會議所需差旅、租車及各項行政作 業費用等(場地器材、勞力外包等), 計列8,830千元;委託專業團隊進行青年 提案輔導、原住民提案輔導、策辦新住 民國際展演、辦理第二部門參與社造之 工作坊及論壇、進行社造人才庫建置與 表揚、強化「臺灣社區通網站」行動功 能、經營社群軟體專屬頻道及社區文史 互動教案實驗方案、辦理國內外交流座 談及會議、社區營造及藝文人才教育推 廣等,計列38,187千元(含資本門100千 元),合共47,017千元。 (2)補助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擴大培育在地 文化人才及藝文團體,協助推展社區營 造工作,輔導新住民自主提案及參與社 造藝文工作、推動都會公廈參與社造機 制、輔導社造中心持續推展運作,引入 民間團體組成同好聯盟、議題社群或社 造家族、鼓勵公所成立社造資源整合平 臺推動公民審議及社造工作等,計列164 ,162千元;補助國內團體、大專院校辦 理社造青銀合創實驗方案,鼓勵社區引 入青年創意及活力進駐地方,善用在地 資源並結合退休人力投入社造工作,堅 壯社區組織、強化社造觀念推廣及社造 跨域合作;補助及輔導原住民參與村落 文化發展相關計畫之推廣,促進部落文 化世代傳承等,計列41,229千元;補助 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人才赴國外交流計 畫,計列1,500千元,合共206,891千元 。 (3)辦理青年村落文化行動方案及社區營造 相關活動,計列30,000千元(獎勵金) 。 (4)辦理文化資源相關人士之急難救助,計 列1,000千元。 2.辦理社區母語推廣工作,保存族群生活文化 ,計列9,000千元。 |
293,908,000 | 314,696,000 | -20,788,000 | -6.61% | |||
| 0200 | 業務費 | 46,917,000 | 43,083,000 | 3,834,000 | 8.90% | ||||
| 0203 | 通訊費 | 500,000 | 500,000 | 0 | 0.00% | ||||
| 0219 | 其他業務租金 | 500,000 | 500,000 | 0 | 0.00% | ||||
| 0249 | 臨時人員酬金 | 3,630,000 | 3,630,000 | 0 | 0.00% | ||||
| 0250 |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 2,100,000 | 2,400,000 | -300,000 | -12.50% | ||||
| 0251 | 委辦費 | 17,000,000 | 18,000,000 | -1,000,000 | -5.56% | ||||
| 0271 | 物品 | 400,000 | 400,000 | 0 | 0.00% | ||||
| 0279 | 一般事務費 | 21,087,000 | 15,559,000 | 5,528,000 | 35.53% | ||||
| 0291 | 國內旅費 | 900,000 | 1,000,000 | -100,000 | -10.00% | ||||
| 0294 | 運費 | 400,000 | 400,000 | 0 | 0.00% | ||||
| 0295 | 短程車資 | 400,000 | 500,000 | -100,000 | -20.00% | ||||
| 0300 | 設備及投資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0321 | 權利 | 100,000 | 100,000 | 0 | 0.00% | ||||
| 0400 | 獎補助費 | 246,891,000 | 271,513,000 | -24,622,000 | -9.07% | ||||
| 0403 |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 55,380,000 | 57,767,000 | -2,387,000 | -4.13% | ||||
| 0410 |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 99,935,000 | 104,096,000 | -4,161,000 | -4.00% | ||||
| 0429 |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 8,847,000 | 9,050,000 | -203,000 | -2.24% | ||||
| 0432 | 對特種基金之補助 | 1,000,000 | 1,000,000 | 0 | 0.00% | ||||
| 0437 |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 48,229,000 | 65,000,000 | -16,771,000 | -25.80% | ||||
| 0438 | 對私校之獎助 | 1,000,000 | 1,000,000 | 0 | 0.00% | ||||
| 0445 | 社會福利津貼及濟助 | 1,000,000 | 600,000 | 400,000 | 66.67% | ||||
| 0475 | 獎勵及慰問 | 30,000,000 | 30,000,000 | 0 | 0.00% | ||||
| 0476 | 其他補助及捐助 | 1,500,000 | 3,000,000 | -1,500,000 | -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