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192頁
預算機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316,882,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接管非公用財產與各機關移交房地、未登記土地清  理登記、抵稅實物案件、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  國有土地房屋清查勘測分割及後續暨國有財產產籍異動  管理等業務。 2.為確保國有財產權益,將之納入有效管理;並配合國家  政策及產業發展需要,以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適時釋  出國有財產,積極辦理占用地排除、逕予出租、標放租  、委託管理、讓標售、估價、作價投資、贈與、代估代  售、交換、放領及繳納各項稅捐等作業。 3.加強國有財產改良利用、委託經營、設定地上權及都市  更新等業務。 4.辦理國有財產撥用借用案件等業務。 5.實施國有財產業務電腦化作業。
預期成果
1.預計完成接管各機關移交房地1,260筆、未登記地清理3  ,180筆、接管抵稅實物案135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  產75筆、租購案件勘(清)查及分割65,000筆及非公用  財產產籍管理560,000筆。 2.預計完成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處理1,421公頃、國有  財產委託管理及綠美化260筆、國有非公用財產出租108  ,885件、國有非公用財產出售905件、代估代售案件130  筆(棟)、非公用財產贈與寺廟教堂2件、國有、私有  土地交換案件11件及國有財產估價1,350件。 3.預計完成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或合作改良利用6件、委  託經營16件及公告招標設定地上權9件。 4.預計完成國有財產撥用1,550筆。 5.完成軟硬體設備維護等業務。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國有財產接收保管 本分支計畫係本分署及所屬辦事處等6個單位
辦理國有財產接管登記、勘(清)查分割及產
籍管理等業務,計列經費18,376千元,項目如
下:
1.辦理接管國有非公用財產、管理機關變更登
 記及為維護國有財產權益,涉及訴訟案件之
 處理等,可增加可收益處分之國有財產,以
 充裕國庫,計列經費2,075千元,項目如下
 :
(1)辦理移轉及接管登記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購置書籍等
  相關經費186千元。
(2)辦理移轉及接管財產之變更登記所需之
  規費,全年度共需528千元。
(3)協助辦理移轉、接管清冊之抄錄,僱用
  臨時人員經費1,301千元。
(4)接管非公用財產及各機關移交房地等須
  辦理移轉登記、實地調查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外勤工作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旅
  費48千元,合計60千元。
2.依「國有財產法」第19條規定囑託地政機關
 辦理未登錄地之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
 地籍整理(如地籍圖重測)之測量作業等,
 以確保國有未登記地之產權及登記資料之正
 確,計列經費3,066千元,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登記及配合地政機關地籍整理
  之測量作業所需文具紙張、郵資、電話
  、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赴偏遠地區會
  勘所需雨具、背包等經費66千元。
(2)辦理土地登記、複丈及申領地籍圖簿等
  所需規費,共需2,928千元。
(3)辦理未登記土地測量登記及洽地政事務
  所等所需旅費72千元。
3.辦理國稅局核准抵繳遺產稅及贈與稅等實物
 之變價或保管等業務所需之文具紙張、郵資
 、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及與稅務、地
 政單位開會等經費106千元。
4.經法院裁定本署任遺產管理人職務後,依「
 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作業要點」規定,接
 管、保管、變賣遺產,並清償債務、移交遺
 贈物、給付遺產予大陸地區繼承人等,分配
 賸餘之遺產,依民法規定應歸屬國庫,可達
 充裕國庫之效果,計列經費1,388千元,項
 目如下:
(1)辦理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等業務所需
  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等相
  關經費66千元。
(2)代管房屋修繕費,全年度計需6千元。
(3)代管期間墊支訴訟等經費,全年度計需1
  64千元。
(4)為清理遺產債權債務,處理訴訟、強制
  執行及行政執行程序等,必須僱用具備
  法律知識人員辦理,所需臨時人員經費1
  ,080千元。
(5)代管房地圍籬費,全年度計需12千元。
(6)會同點收及洽辦公務等旅費60千元。
5.為應民眾申請國有土地承租、承購案件,經
 派員實地勘(清)查、測量,視需要辦理合
 併使用或分割等,計列經費7,853千元,項
 目如下:
(1)辦理租購案件、新接管不動產之實地調
  查、分割及後續工作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及業務聯繫
  等相關經費90千元。
(2)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等業務租
  用車輛及影印機等所需租金,共需552千
  元。
(3)辦理勘(清)查、測量、分割、複丈、
  合併、登記及圖檔資料等所需規費,共
  需3,312千元。
(4)勘(清)查人員辦理勘(清)查、測量
  、分割等業務之圖籍保存與測量儀器校
  正保養等經費75千元。
(5)協助辦理勘查後圖籍更新、資料異動及
  圖表繪製等,僱用臨時人員經費501千元
  。
(6)國有土地實地調查工作繁雜,必須僱用
  地政專業人員辦理,並協助辦理產籍異
  動、登記及複丈等工作,所需臨時人員
  經費2,700千元。
(7)勘(清)查人員外勤實地調查、業務考
  核及抽案調查等所需短程車資12千元及
  旅費444千元,合計456千元。
(8)提升國有土地管理效能勘查設備所需數
  據通訊費用167千元。
6.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異動、地籍圖簿之
 管理及資料建檔等,計列經費3,419千元,
 項目如下:
(1)辦理國有非公用財產建檔工作、非公用
  財產產籍資料異動、國有財產產籍檢核
  及編製國有財產目錄等業務所需文具紙
  張、郵資、電話、印製表件、業務聯繫
  及召開會議等相關經費95千元。
(2)辦理產籍更動(如分割、合併、重測、
  重劃等)所需申請地籍圖(簿)謄本費1
  ,156千元。
(3)協助辦理重測重劃地區及異動頻繁圖籍
  需配合更新圖籍,僱用臨時人員經費1,3
  01千元。
(4)協助辦理產籍資料異動、釐整及地籍圖
  資料異動,僱用臨時人員經費867千元。
7.製作多媒體、文宣資料等國產業務宣導及行
 銷活動計畫,全年度計需120千元。
8.配合國稅稽徵機關承受行政執行署無法拍定
 之不動產管理機關變更為本署後,辦理接管
 、勘查等業務所需文具紙張、印製表件等24
 9千元及旅費100千元,合計349千元。
18,376,000 16,818,000 1,558,000 9.26%
2000 業務費 18,376,000
2009 通訊費 369,000
2021 其他業務租金 552,000
2024 稅捐及規費 7,924,000
2033 臨時人員酬金 7,750,000
2051 物品 232,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708,000
2063 房屋建築養護費 18,000
2069 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 75,000
2072 國內旅費 724,000
2084 短程車資 2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