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09-原住民族委員會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65頁
預算機關
原住民族委員會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876,253,000 元()
計畫內容
1.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 2.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特色道路改善計畫。 3.補助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造景計畫。 4.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安居作業計畫。
預期成果
1.提供原住民多元化居住服務,增進原住民居住品質。 2.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特色道路橋梁、擋土、排水設施  等。 3.改善原住民族部落基礎環境、興建原住民族部落文化聚  會所。 4.原住民族部落災害風險分類分級與安居策略,提升部落  居住環境安全。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09預算 108預算 108差異 108比例
01 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經費 1.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保險及公共意外責
 任保險等經費500千元。〈業務費〉
2.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等專家學者出席費80
 千元。〈業務費〉
3.委託辦理花東新村原住民住宅維護管理、原
 住民族住宅政策制度、資源整備之研究及推
 動等經費9,000千元。〈委辦費〉
4.辦理原住民族住宅等業務協調、管控、彙報
 及推動等工作3,200千元。〈業務費〉
5.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國內旅費250千元。
6.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督導及會議所需短程
 車資80千元。
7.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整修、購置業務所需雜項
 設備費用755千元。〈設備及投資〉
8.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多元居住及協助、建築物
 輔導、原住民社會住宅或集合式住宅出租原
 住民居住2,500千元,包括:對直轄市政府
 之補助1,500千元,對其他地方政府之補助1
 ,000千元(均屬經常門)。
9.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住宅業務及政策
 行銷相關業務經費3,000千元,包括:對直
 轄市政府之補助1,500千元,對其他地方政
 府之補助1,500千元(均屬經常門)。
10.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經濟弱勢原住民購置住
  宅220戶,每戶200千元,計44,000千元;
  修繕住宅460戶,每戶100千元,計46,000
  千元,共計90,000千元,包括:對直轄市
  政府之補助33,000千元,對其他地方政府
  之補助57,000千元(均屬資本門)。
11.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天然災害住宅重建、建
  築物輔導、部落特色建築文化風貌、原住
  民社會住宅與都會區原住民住宅改善等計
  畫計6,660千元,包括:對直轄市政府之補
  助2,660千元,對其他地方政府之補助4,00
  0千元(均屬資本門)。
116,025,000 97,025,000 19,000,000 19.58%
2000 業務費 13,110,000
2027 保險費 500,000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80,000
2039 委辦費 9,000,000
2054 一般事務費 3,200,000
2072 國內旅費 250,000
2084 短程車資 80,000
3000 設備及投資 755,000
3010 房屋建築及設備費 405,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350,000
4000 獎補助費 102,160,000
4005 對直轄市政府之補助 38,660,000
4010 對臺灣省各縣市之補助 63,170,000
4015 對福建省各縣之補助 3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