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111-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單位預算案-單位預算案第23頁
預算機關
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
承辦單位
預算金額
2,636,000 元()
計畫內容
本署依法律規定辦理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執行有關提起公訴 及裁判之執行等,除檢察官擔任指揮外,分配書記官、法 警等分別辦理紀錄、傳喚提解人犯等工作。
預期成果
預期可以達成刑罰目的。
編號 科目 說明 數量 單位 單價 111預算 110預算 110差異 110比例
01 辦理刑事案件偵查及執行等業務 本計畫本年度編列1,930千元,其內容如下:
1.業務費977千元,包括:
(1)通訊費536千元,係郵資、電話及數據通
  訊費等。
(2)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6千元,係相驗解剖
  及檢驗鑑定之評鑑裁判費。
(3)物品72千元,包括:
<1>檢察業務所需文具紙張等消耗品10千
  元。
<2>開庭錄音耗材經費5千元。
<3>非消耗性辦公用具購置經費50千元。
<4>檢察業務用光碟對拷機等經費7千元。
(4)一般事務費135千元,包括:
<1>防制貪污與經濟犯罪業務經費10千元
  。
<2>刑事案件偵查及組織犯罪防制業務經
  費40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業務經費25千
  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業務經
  費30千元。
<5>檢察業務其他事務性經費20千元。
<6>辦理緩起訴處分金暨認罪協商判決金
  提撥款補助事項相關經費10千元。
(5)國內旅費218千元,包括:
<1>證人、特約通譯及鑑定人日旅費20千
  元。
<2>刑事案件偵查執行、相、勘驗及拘提
  等業務差旅費168千元。
<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等業務差旅費1
  0千元。
<4>肅貪、查賄、反(戒)毒及掃黑等業務
  差旅費20千元。
2.設備及投資758千元,包括:
(1)公訴蒞庭電腦及週邊設備購置經費60千
  元。
(2)零星設備購置經費698千元。
3.獎補助費195千元,係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
 協商金提撥補助相關公益團體經費。
1,930,000 1,819,000 111,000 6.10%
2000 業務費 977,000 1,306,000 -329,000 -25.19%
2009 通訊費 536,000 532,000 4,000 0.75%
2036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16,000 16,000 0 0.00%
2051 物品 72,000 65,000 7,000 10.77%
2054 一般事務費 135,000 364,000 -229,000 -62.91%
2072 國內旅費 218,000 329,000 -111,000 -33.74%
3000 設備及投資 758,000 308,000 450,000 146.10%
3030 資訊軟硬體設備費 60,000
3035 雜項設備費 698,000 308,000 390,000 126.62%
4000 獎補助費 195,000 205,000 -10,000 -4.88%
4040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195,000 205,000 -10,000 -4.88%